有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30多年前,也就是八几年的时候,笔者的父亲的一个同事去外地的某个城市出差,从火车站出站的时候,正好碰上车站广场有黄牛倒票。想到几天之后他将回程,票也比较紧张,他就顺口问了一下黄牛价格。

结果这一问才让他知道,原来这个行业的利润很大,平常日子的票至少得加价20%到30%,特别紧张的日子甚至要达到50%以上。

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大家赚的钱都不多,这个同事一个月也就100多块钱,除了养家之外也攒不下太多的钱。看到眼前的黄牛能赚这么多利润,这个同事突发奇想,他也当起了临时黄牛,利用在这个城市出差的空闲时间也鼓捣起了火车票,结果刚卖掉两张,他自己一个人就在火车站的广场被抓了。

为啥说他自己一个人?因为他被抓的时候,广场上的老黄牛还在正常营业,根本没人管他们。显然人家是地头蛇,上下早就打点好了。像父亲同事这种外来的、抢他们生意的这类人,自然就得被收拾。

其实这事放到现在根本就不叫事,也就卖了两张票,运气好的话批评教育写个检讨,运气不好交点罚款,或者背后塞个红包也就过去了。但在30多年前,还存在着一个历史名词——投机倒把罪。这个同事正好撞在枪口上,结果直接被劳教一年。

不过好在他的履历表上从来没有污点,他所在的企业得知消息后,也并没有把他开除,而是允许他出来后可以继续上班。他是被押回到老家当地的一个劳教所去劳教的,由于此前的身世一片清白,当地的劳教所也就象征性地关了他个把月,随后就找个理由把他放了。

当然,在此之前他的家人也没少去劳教所托关系,也没少给他花钱,他算得上是幸运的那一类,否则他在里面的时间很可能还会继续延长。

而我们熟悉的白宝山,当年也有过一段黑化的经历。

1982年开始,当时年仅24岁的白宝山开始四处偷窃,连续偷盗十余起。1983年3月,白宝山被抓,他供述了一部分警察已经查明的偷窃行为,例如曾经偷过衣服、蚊帐、高跟鞋自行车等等,反正价值都不高,顶多只能算小偷小摸。而对于自己还曾偷过电视机、设备零件等事实,他故意避而不谈,反正对方也不知道。

由于他偷的东西,有的相当寒酸,只是一些不值钱的衣服和鞋,有的却非常贵重,例如当时价钱昂贵的电视机。当时的警察也没能确认这些物品的偷盗者都是同一人。所以白宝山隐瞒了一些事实,调查人员也没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白宝山最终被判了四年。

两年之后,当出来的时间已经越来越近的时候,当年的一个同伙为了能更早出去,直接来了个检举揭发,把白宝山的所有事全部供了出去。更要命的是,他还提到了这样一件事:白宝山有一次偷玉米被人发现,眼看就要被失主抓到的时候,情急之下的他捡起一根棍子抡了回去,棍子打到了失主的头部,白宝山和同伙也没来得及回头观望就逃之夭夭。

收到消息的调查人员马上就调取资料,果然在1982年2月的资料里找到了一宗报案,失主在抓偷玉米的小偷的过程中被打了一棍子,造成颅骨骨裂,这也直接导致白宝山的偷窃变成了抢劫。

结果,眼看就能出来的白宝山,他的4年又被加到了15年,毕竟抢劫可不是小事!




一个女孩拼车,被后座上的男人强暴,司机全程无视女孩的惨叫求救,后来司机也被判刑,司机大呼冤枉,说自己只是出于害怕,不愿意引火烧身,我又没有参与强暴她,干嘛把我判刑?

案件大概:飞雪连天,女孩出了高铁站,天气恶劣,高铁站广场上人烟稀少,车辆几乎没有,等了好半天,才等到一辆,女孩刚上车,一个彪形大汉也跟着挤上车,就在女孩犹豫不决,要不要下车等下一辆的时候,彪形大汉瓮声瓮气的说,干哈呢,走你的,司机一个激灵,急忙发动车。行到中途,彪形大汉的手开始不老实。

这里涉及到一个安全问题,异性最好不要和陌生人单独同处一个密闭空间,这个空间隐藏着无数个可能,以及一些未知的危险。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当机立断,马上离开,规避风险。

彪形大汉一开始就在试探女孩的底线,如果此时此刻女孩奋起反抗,大声呵斥,或者是选择报警,让司机停车等等也是可以规避风险的,遗憾的是,女孩子太懦弱,她只知道左躲右闪,问题是方寸之地怎么躲?估计大汉也看出来了,于是得寸进尺。期间,大汉一直嚷嚷着让司机少管闲事,直到案发,司机果真不敢招惹,一直漠视女孩的惨呼。

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这样看来,司机被判刑,一点都不冤枉,可以说是量刑适当。




有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这样的例子很多。

1、某甲撬门盗窃一个贫困户的现金200多元,后被抓获。他以为区区二百元不会判刑,最多罚点款就行了,结果后来以盗窃罪判了一年六个月。

小结:“入户”是盗窃的入罪情节,不受量刑起点的限制,只要“入户”了,无论偷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一旦被失主发现动起手来,大概率会定为更严重的抢劫罪。

2、某乙到瓜田里偷瓜,结果被人发现,追赶过程中,某乙捡起石块将看瓜人打伤。后来某乙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结: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将受害人打伤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最低量刑三年。

3、某丙系某校初中教师。在和学生刘某“谈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关系,被家长发现告发。后被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小结: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其规定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某丁在下班途中,看到路边有一段电缆是纯铜的,遂回家取了工具,将其剪下带回,卖了一百多元挥霍。后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小结:《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破坏电力设施罪,其定罪量刑的主要参考依据是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而不是非法所得的价值。本案,一段电缆,本身价值不大,但是一旦被破坏,有可能造成工厂停工、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公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因此判刑都是比较重的。




我一个同学,在一国有企业上班,没事了就爱喝个小酒,和几个朋友吹吹牛皮,人不是特别坏,特别渣的那种。

可是当听说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时候,我感觉特别诧异。

事情是这样的,他们单位生产的产品,有许多废料都是一些小的金属材质,应该是钢质的吧!容易携带,有许多手脚不干净的人下班时会顺手藏一点,偷回家,偷偷地卖钱。

我这个同学可能是眼红了吧!也学着偷拿回家,前前后后卖了一千多块钱。

话说常在河边走,怎会不湿鞋。最后这次,他刚走到厂门口,所藏的废料从衣服里掉落下来,被门卫保安逮了个正着。

门卫上报给了领导,领导们或许之前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情况,果断地报了警。

就这一千多块钱,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最终被判了三年。

其实我这个同学也并不缺钱,一时鬼迷心窍,想弄点零花钱,这下倒好,有前科了!




在看守所的时候遇到了两个,看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的时候直接哭了。

第一个,入室抢劫。

事情发生在北京,也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他跟他弟弟两个人以租房为借口,等房东带他们去看房的时候把房东抢了,当时可能抢了有一万多块钱吧,后来他弟弟被抓了他跑了,他弟弟判了10年已经服刑出来了,他跑了以后自己隐姓埋名开了个劳务中介,现在一年也能挣百八十万,最后被天眼查到了,刑警直接上门把他抓来了,量刑13年。

当时他真的不能接受在号里整天闹事,最后被飞板,被戴链。

人的一辈子才有几个13年,想一想真的太可怕了。

第二个,贩卖公民信息。

当时他在单位上班,从他一个朋友那里获取了一堆公民信息,上面就是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些东西,他就去QQ群里卖,可能卖了有几万条吧,获利几万块钱,当时被抓的时候他以为最多也就一年半左右,没想到量刑直接4年半。他接到量刑建议书的时候不敢签字,也不敢让律师告诉家人,经常在号里偷偷的哭,也经常问我他媳妇会不会跟他离婚,那段时间他都抑郁了,后来时间长了慢慢的接受了,心态也变好了一点,他现在还在服刑呢,应该明年出来吧。

在里面的日子真的特别难熬,可以说是度日如年,特别是在看守所的日子可以说是人间地狱,监狱还稍微好一点。

看守所里吃的差,而且规矩特别多,刚进去的时候也会挨欺负,不过不会挨打了,因为有无死角的监控,但是虽然不会挨打但是刚进去的时候挨骂也会经常发生。

里面真的太苦了,这种苦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一天定量每个人5个小馒头,又小,又黑,又酸,早晨一个,中午和晚上各两个。加两半碗没油,没盐的菜汤,有的时候会有点菜但是还不熟。

举个例子一个二斤重的大土豆切成三片,皮都不削,上面都能看到泥,这就是里面的土豆片。

不管你够吃不够吃总之就这点东西,每天号里负责打饭的为了跟楼道里发饭的多要两个馒头总是大姐长,大姐短的叫,有时发饭的心情好扔给你两个,心情不好理都不理你还会骂你。

每次要到多的馒头以后,都要先拿到头板二板面前,再由他们分配这两个多的馒头到底给谁吃,不管给谁吃都会对他千恩万谢,嘴里喊着谢谢哥。

在里面每个月可以订购一次物品,一个月大概能花500-800块钱左右,可以买泡面,火腿,饼干,榨菜,还可以买各种生活用品,订购的时候先写订购单然后交上去,过几天由外面的专供超市一次性配送进来,每到发物品那天也是大家最开心的时候。

里面也有好多没人管的,家里人不给存钱,不给存衣服,所以他们就没有钱买零食,没有钱买生活用品,所以他们有的人主动去给别的人当劳作(伺候人),给人家叠被子,铺床铺,洗衣服,打饭,刷完,打洗脚水,把人家当大爷一样伺候,人家也会给他一些吃的或者生活用品。

说实话我挺替他们感到悲哀的,一个大男人,为了口吃的给别人干这些,做伺候人的活,连自己的父母都没照顾得这么细心吧?

但是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难处,这也许是他们的生存之道吧。

因为在里面每天除了睡觉以外每天都要坐板,一天大概坐15个小时左右,根本不活动,而且里面放茅(上厕所)都需要蹲着,所以好多人出来以后前列腺都有问题了,有的时候小便站10分钟都尿不出来,这个后期会慢慢恢复。

从里面出来的人脾气都会变得暴躁,易怒,而且心眼特别的小喜欢斤斤计较,因为在里面每天那么多人生活在一起,你如果不去计较,不去争就会吃亏,就会挨欺负,在里面有的时候因为半个馒头,或者馒头的个头大小,睡觉的地方宽窄打架的事情经常发生。

所有人都盼着量刑的时候能少量一点,哪怕少一两个月也好,在里面的人都盼着早点开庭,开完庭赶紧下监,因为监狱的条件比看守所要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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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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