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土地施行统一流转你愿意把土地流转或有偿被征回集体吗?

下图是我家位于老河口市张集镇高湾村四组老家破败的房屋,还有就是孟楼镇李河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的部分地段。

结合去年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深深感到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大量房屋闲置或破败(一些示范村也不例外),大量人员外出(村里基本全是“386199”人员),或务工,或经商,或流浪式打工,乡村振兴实在是任重道远。

“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二者如何得兼,我认为应该找一个小切口,可以探索实施迁村腾地,消灭空心村、合并空心村、壮大示范村,每个乡镇因地制宜建设5至8个(或者更多)大的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建设完善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腾退出来的土地开展高标准改造之后,因地制宜引进种植、养殖等市场主体,一方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就地实现城镇化。












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共响,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集体耕种,大型农机,科学田,人民生活更美好,征回有利于发展,有利于高科技种田,支特。




土地变迁,改革开放前土地是集体的,大家共同耕作,统一管理,公平合理,虽不富裕,也一团和气一片祥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土地得到了精耕细作,产量也提高了,农民家里开始有了余粮,通过出售多余粮食生活水平有所改观,不过,靠农业发家致富确实很不现实,农业产品产值变化幅度不大,而且是季节性的。

农业人口的流动与现状。随着城市工商业发展和对劳动力需求增大,不少有文化的新一代农村青壮年开始进入城市工作,而且收入颇丰(前些年),他们见识多了想法自然也多了,以此也有不少年轻人购房定居城市了,这不是什么坏事,城市发展没有大量人口拥入也不可能,没有工商业更不可能,这是必然的。也有一些进城打工的人没能定居城市,原因主要是没有能力购房,尤其是没有收入保障无法保证商品房的还贷,也有城市消费高的原因,基本天天得用钱,没钱寸步难行,再加上孩子上学、老人去世安葬更是大难题。

农村土地现状与农民真实想法:荒芜或半荒芜较多,土地没有很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原因多方面,就不说了,这里说说土地怎样变能是人们接受,农民把土地看的比较重看的更长远,不愿意一锤子买卖,最主要的是不愿意过度给新型“地主”,这样他们会失去作为农民生存的基本。如果过度或半过度给“集体”相信他们还是很乐意,怎样的“集体”是关键,自愿基础上的-股份合作社形式也是一种“集体”-大家的,但必须与村组织脱离,不能有利益瓜葛。这种合作形式中包涵土地股和人力股及资金股,分红自然也不同了。为此,组织者或带头人就显得重要,他是关键,需要既懂得农业懂得农业经济,懂得城市经济、市场经济,想捞钱跑路的只会坏事。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以现有法规为依据。

你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是不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回答的,是因你把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

其实,分田承包到户,是土地经营权。包括自留地,土地都一直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仍是经营权的流转。现在土地承包政策中央大约是前年规定的三十年不变,各地都有"确权"认定,这个权也是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所有权。土地承包确权后承包户有经营权,土地流转是指转租、联合、合作等等经营形式,都是在自愿基础上的自觉行为,没有强迫的。

集体"有偿"征回土地是伪命题,首先,土地就是集体的,不存在征回。其次如是"有偿",也是流转,也是经营权收归集体,这个集体已不是过去生产队。可这集体"有偿"的"偿"也是集体支付的,那也是承包户的自愿联合,自愿合作。就是不参与经营联合或合作经营,他承包经营权仍在,凭借经营权仍有获得收益,愿不愿意也在于承包者。




都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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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老河口市   承包户   确权   集体   土地   因地制宜   工商业   经营权   乡村   农村土地   人口   形式   农民   原因   农业   财经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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