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多人轮奸后女子自杀了,在法律角度来分析那几个人会判死刑吗?

应该判死刑!没的说得:轮奸性质就很恶劣,在加之造成受害者自杀,情况就不一样了。




真实例子:男朋友为了钱,将自己的女朋友送给两个债主轮流发生关系抵债,女朋友发现真相后心灰意冷,最终选择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妥妥就是:女子遭多人轮流侵犯后自杀,那么大家猜猜,这三个男人分别判了多久?

小吕和女朋友小萍相识于工厂,也许是寂寞太久,也许是都来自于农村同病相怜的孤苦贫穷,两颗火热的心在冰凉的流水线面前却擦出了爱的火花。

恋爱之后开支自然而然就增大了,而为了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结婚生子,小吕也开始想方设法赚钱。不过,他因为自身的认知有限以及急功近利,却选择了错误的方式:赌博。他对自己的技术很自信,而且,他和工友们打牌的时候,也确实赢了一些,感觉来钱很快。

大家应该都知道,赌博就是一个泥潭,只要接触就很容易深陷其中,小吕这样的年轻人更是如此,很快,越赌越大,也无心工作,不仅仅把开始赢得三瓜两枣输完了,还因为赌博欠下了债。更糟糕的是,工厂因为他无故长时间旷工,也对他进行了开除的处理。

很快,债主就找上了门,小吕连工作都成问题,没有收入自然也就还不了债。债主教训了小吕一顿,拉扯中翻出了小吕空荡荡的钱包,钱没有找到无意间却发现了小萍的照片,顿时两个债主就眼前一亮,觉得这个女孩自然清纯,非常漂亮。

小吕一听,居然产生了一个丧心病狂的想法:虽然自己没有钱,但是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小萍,何不用自己的女朋友陪睡来抵债?

当即,小吕就提出了这个想法,两个债主一听,内心也是按捺不住的狂喜,但随即提出了疑问:小萍会同意吗?要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必须要尊重对方的意愿。

小吕当即就胸脯拍得邦邦响,随即想到了一个邪恶的歪主意,将自己的女朋友送入狼口:他先开好两间相邻的房,晚上约小萍出来入住一间,两债主先住在隔壁,他晚上将灯熄灭后,找借口出门抽烟,然后再换两人轮流进去,这样就能神不知鬼不觉。

这种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可谓是丧心病狂!但是,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其中一名债主,因为有着狐臭口臭,在和小萍发生关系的时候,被当场识破,随后,当得知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小吕的时候,小萍更是当场伤心欲绝。

小萍将这件荒唐事和闺蜜分享以后,在闺蜜的鼓励下报警,不料,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很快就传得沸沸扬扬,各种流言蜚语像一把把利剑,本来受害者的小萍,在流言蜚语中却逐渐成了“被捉奸反倒打一耙”的潘金莲,也正是因为这样,小萍忍受不了流言蜚语,最终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但是,小萍的死亡,并没有加重三人的惩罚!小吕仅仅获刑五年,两债主分别获刑四年、六年!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住,法律是公平的,遇见事情,我们要寻求法律的支持,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生命是宝贵的,世界上没有过不去的坎儿,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千万不要做傻事儿,更不要试图用自己的生命去左右法律的裁决!




巧了,真有一桩轮奸案。女孩酒吧门口被捡尸,几个老光棍拖走了女孩。施暴时,女孩醒了过来 几个家伙一哄而散,女孩马上报警,报警后,犯罪嫌疑人次日被抓,女孩被轮奸的事情也因此被传出去了,一时间,很多人不是骂几个老光棍,而是一边倒的指责女孩不检点,因为她是被人在酒吧门口捡尸的嘛。女孩子受不了舆论的压力,跳楼自杀。

这个女孩因为失业了再加上和男朋友吵架了,所以心情不好,在某一刻,她只想好好的醉一回,谁没难过的时候,谁不想释放一下压力。很多人就是大醉一次,彻底发泄过后,第二天就翻篇了。只不过女孩子比较倒霉,恰好遇到了几个老光棍,据说女孩子被欺负得很惨的样子,女孩子也很勇敢,报了警,警方也很给力,几个家伙被逮捕。

警方是严格保密,但由于当时有目击者,他们亲眼目睹女孩被几个家伙拖走。遭遇了什么已经不言而喻,于是一些多嘴多舌的人就到处吆喝,女孩的亲戚和朋友都觉得丢脸,女孩自己也想不开,于是一下子就走了极端。女孩自杀身亡,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谴责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谴责了吃瓜群众,他们属于唯恐天下不乱的主儿,也是啊,女孩明明是受害者,到他们这儿到成了受害者有罪论。

女孩死了。几个家伙并没有被判死刑,最高的仅仅判了二十年,为什么呢,要知道 ,女孩自杀固然有犯罪嫌疑人施暴的因素,更重要的是,社会舆论的压力,他们可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如果歹徒是明刀子,那么吃瓜群众就是暗刀子。女孩子受不了别人异样的眼光,也受不了亲戚朋友的不理解,更重要的是,男朋友也骂她不检点,说她欠C,自己满足不了她,她才这么犯贱的。这些恶毒的话语,无异于往女孩子的伤口上撒盐,让她有苦难言,有痛没地方疗伤。

最终才走上了不归路。

这里,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那就是《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轮奸罪判刑10至13年有期徒刑,这是大方向。具体则要根据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程度确定基准刑。

所以,本案的女孩子虽然死于非命,但并不是被轮奸直接导致的,因为她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证明她并不是一朵菟丝花,压垮她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恰恰是她最亲近的人。




回答这个问题,笔者先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案情简介:

2020年 6月28日晚,成都市14岁的女孩晓晓(化名)选择从自家11楼窗沿坠楼身亡。

晓晓为何会选择通过这种极端方式结束自己幼小的生命呢?晓晓的异常举动与一个姓邱的老板有关。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19年8月~12月,邱某明知晓晓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采取威胁、利诱等手段,与她共发生八次性关系,期间还二次拍摄不雅视频发送给朋友。

次年2月,母亲发现晓晓没有来例假,遂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晓晓已经怀孕十五周,遂案发。

2021年8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48岁的被告人邱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中的情形,虽然不是问题中的轮奸,同样具有几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晓晓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奸淫幼女致使其怀孕流产,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幼女造成幼女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多次奸淫幼女,并传播不雅视频,导致幼女精神崩溃,最终选择自杀,这虽然不是法定从重情节,但是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是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综合以上因素,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无期徒刑,这个量刑与邱某的罪行相当,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罚。

回到问题中,遭多人轮奸后,女子自杀了,该如何判决呢?这几个人应当判处死刑吗?

罪刑法定。依据法律规定,这几个嫌犯具有如下从重处罚情节:

一、二人以上轮奸的,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被害人不堪忍受凌辱,之后选择自杀,虽然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是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如果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或者情节恶劣的情形,就司法实践而言,对于首先提议强奸的嫌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于其他共同犯罪的嫌犯,可以结合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判处10-15年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强奸犯虽然可恶,但是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因此,这几名嫌犯不会被判处死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轮奸与强奸,有明显的不同,伤害程度也不一样,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样,轮奸罪比单一强奸罪,对妇女造成的伤害更大,轮奸罪也判得更重。刑罚的起点也更高。

轮奸罪致受害者,死亡的,应该从重惩罚:,第一个可能轻点,最后一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立即执行。

很多人觉得,强奸第一个要重判,为什么是最后一,不值得,因为只有大哥,老大才第一个上,大哥完事了,才轮到小弟的,所以老大要重判才合理。

因为强奸女,第一次,他的伤害较小,第二次,第三,第四次完全承受不了啦,伤害程更重,所以要承担的责任更大,这所说的是共同犯罪部分。

如果在这件事情中,起领导,组织,策划,殴打,恐吓等手段,就应该承担,整件事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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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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