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

年龄大了,总是和媳妇聊起,退休后回老家的生活;

回家继承老家的几亩田地,种上十颗桃树,十颗银杏树,十颗苹果树,再挑一亩地种种时令小菜,将家里的小宅子休整一下,最好再建一个小游泳池;

媳妇说,那你得加紧了,根据最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方法,你只有使用权哦!而且,老房子你还不能翻新和重建,你可以偷偷的给爸妈点钱,让他们现在赶紧修整一下,要不然,等我们回去的时候,房子基本就住不成人了!



  • 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

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力,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可以让集体更加合理的调配土地的流转,不会使得土地集中在某个人手上;

而继承一般是针对私有的遗产,比如金钱等法律上规定的私人占有的物,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公有,不属于个人的私产,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从根本上来讲,也是不成立的。



  • 地随房走

1.如果是城市户口的话,只是能继承宅基地上的住宅的使用权,而且在宅基地确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上的住宅不能够再次翻新,如果宅基地上的住宅自然消亡后,宅基地确权人的直系亲属也无权利再次盖住宅,宅基地收归国家或者集体,进行重新分配;



2.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也是继承其宅基地上住宅的使用权,同时,农村户口的话,本身也会有集体按法律法规划拨给自己的宅基地,对宅基地的需求也不是那么强烈,再直系亲属的宅基地使用权上也是同城市户口一般。



因此,在我国,宅基地无法被继承,我们只能继承其宅基地上住宅的使用权,但是随着住宅的消亡,我们终将逝去对使用权的继承,土地终将归国家。




城市户口的子辈、孙辈,能否继承老一辈人留下的宅基地?

很遗憾地告诉你,无论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不能继承宅基地,这是由宅基地的性质所决定的,与户口类型没有关系;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可以依法享有使用权。

如何理解上面一段话的意思?看似相互矛盾?下面就细致地分析一下:

首先,宅基地性质、遗产的范围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质上是一块地,不要与地上附着的房屋相混淆。

在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一块土地都不是私产,而宅基地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一性质。

既然土地不是“私产”,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所谓的继承只能是“使用权”上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民个人的存款、车辆、黄金、收藏品、艺术品等等这些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他们能够被继承的本质是“私有财产”;而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算作遗产,因此也就不能被继承,无论继承人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人必须是本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的人,本村之外农村户口的人、城镇户口的人都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既然你的户口已经转为城镇户口,那么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也随之灭失了,既无法继承“所有权”,又无法继承“使用权”。

有人可能会说:“我世世辈辈都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如果使用权都继承不了,那么我可以买下来吗”?

实际上也不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了“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本村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结合以上所述,你现在面临的难题有三点:

1,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不存在继承“所有权”的说法;

2,你作为城镇户口,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资格已经灭失,不能取得老一辈宅基地的使用权;

3,严禁城镇户口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所以想通过货币购买的方式实现“继承”也无从谈起。

综上,理论上,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就与你无缘了,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就是收归村集体、重新流转。

但是别灰心,别忘了还有“地随房走”的原则,我们接着看:

第二,地上附着物可以继承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但是地上附着的房屋是有所有权的,而“所有权”是可以继承的。

在农村,只要是“一户一宅”、只要地上附着的房屋没有倒塌,那么必然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长期的、连贯的。

现在你能否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地上房屋已经倒塌,不能获得使用权

如果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因为存在所有权的特殊性、获取使用资格的灭失、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等三方面的限制,此时你作为城镇户口居民就无法获得该块宅基地,直接放弃就行了。

第二种,地上房屋没有倒塌,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地上房屋没有倒塌,那么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会因为你是城镇户口就限制了对使用权的继承。

根据自然部《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的答复,里面明确规定: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取得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也并不意味着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长期由你使用了。按照相关规定,你只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适当的装修和修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时间一长,房屋一倒塌,那么你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灭失,村集体重新收回,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成员使用。这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总结:

综上所述,城镇户口的合法继承人能否获得老一辈人留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关键看地上房屋是否已经坍塌,如果坍塌,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无法继承;

如果没有坍塌,那么可以继承使用权并办理确权,但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了,直至倒塌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重新分配,而你使用权的分配资格因为户口性质的改变而灭失,从此退出分配。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1.关于继承。能不能由你继承,要看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城市户口的人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宅基地上有房屋。因为房屋是遗产,可以继承。继承房屋后,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第二个问题:你对该宅基地有没有继承权?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你是你奶奶的孙子,可能享有继承权。要核查奶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看你奶奶子孙情况。


2.关于过户。因农村房屋继承,可以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能不能过户给你,关键是看上述第二个问题的情况如何。

举个例子: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不在世的前提下,如果你奶奶只有你父亲一个孩子,而你父亲也只有你一个独生子的话,那么,你是有完整的继承权的。

有权继承,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怎么办?这个要看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理要求了。很多地方要求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为什么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些,通过公证程序确认一下:你对该宅基地是具有继承权的。

拿到继承权公证文书后,就比较简单了。把一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材料送进办事窗口,过若干工作日后就可以拿到新的登记了你的名字的不动产权证了。

若您有宅基地继承问题,不妨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探讨。




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

现在的政策是地随房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城市人可以到农村长久租房,从这些说法来看,农村的老旧宅基地有松口的迹象,像题主提岀的问题,是自家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如果房屋尚在,继承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应尽早办理继承手续,不要等到房屋倒塌后再办理,那样就会有一定的麻烦。


其实在现实当中,城镇户口在农村有房产的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郊区,工农混居现象从解放初期一直到现在,依然延续,这些历史形成的问题,不是容易解决的,涉及的问题很多,既要考虑政策,又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一般情况是不会轻易收回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像这种情况不能翻建,只可以维修。在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当中,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岀租后,可以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扩建、改建。这些措施的实施,目的就是要把农村闲置的老旧宅基地活化起来,让农民增加收入,让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根据这个说法,继承的房屋如果要翻建肯定也是没有问题的。


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也有利于人口的双向流动,城市人口到农村,对于农村的发展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现在是改革的年代,对于那些历史问题如何处理才好,也是要不断的进行探索,很多问题不能叫得太死,要不断的学习。




在82年以前好象听说宅基地是归个人的。82年时颁布了农村土地管理规则,86年6月土地管理法颁布,确定了宅基地主权归集体,而个人只有使用权。后来又规定,个人两年不使用其宅基地,村集体有权将宅基地收回。现在又规定,只要宅基地上房子不倒,房子属个人财产,不可强拆,并且地随房走,在房子倒塌之前,宅基地仍可继续使用。

现在政策,宅基地主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毋庸置疑的。如今提主讲,奶奶82年去世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他能不能继承?按政策来讲,既然主权归集体,当户主家庭人口归零时,在外边的,城市户口的继承人是无权继承的,应当收归集体。因为主权归集体,别人的东西你怎能继承呢?

但是,只要宅基地上还有房子,房子属私有财产你是可以继承的。既然你有权继承房子,由于有地随房走的政策,你可享受使用下边宅基地的权力。只是请注意,使用权只享受到房子倒塌之前。这中间房子只可维护,不可翻盖。

眼下正在对房屋进行确权。你只要有合法的房子继承权,你即可对房子进行确权。然后你就能合法的享受房子下边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已无房子,那就什么也别说了,宅基地要被收回了。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1

标签:继承权   宅基地   户口   确权   老辈   灭失   宅基   使用权   所有权   城镇   地上   集体   房子   土地   农村   房屋   法律   财经   城市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