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

首先要看企业单位是否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过特殊工种、其次劳动合同里是否约定特殊工种,然后查看每日工作签到花名册的记录。根据这些情况是否存在的事实,才能断定企业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

答,这不违法!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以退休不是必须退休。1978年104号文只是一个供地方政府企业参照执行的文件,不是司法条款。特殊工种年限,不是法定年限,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机构找不到依法准绳。个别自以为在这方面含冤的职工,在三脚猫律师的起哄下,欲在法律的层面有所作为,其实,扭转局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大都是人财两空的结局,在不远处等候。现实中很多这方面的案例,都证明了法律的无奈。

问答中所说的“单位不批,”是一个绝无仅有的极端现象。效益好的企业,不想人多多分钱,如果能把你推向社保,那可是巴不得的事。效益不好的企业,哪一家不都是把职工千方百计地弄走、往社会上推?职工能够自然走进社保,那可是企业求之不得事。如果你在企业中没有杀父之仇或夺妻之恨的当道仇人,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般不会,不是说绝对不会,特殊情况下还是会的。企业实践的现实迹象表明,你说的这种现象,客观被卡的原因可能出自你的主观动机。臆断你是一个喜新厌旧、背性弃义、喝水忘了挖井人的人。你是企业部门岗位的大拿,你掌控的生产过程环节,一时半会没人能够取代,批准你退休,会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企业放人有顾虑,企业从集体利益出发,把你留在企业多干几年也是情里之中的事。你无法圆一面拿着养老金,一面跟年轻人争食的美梦,从宏观大局看,对全社会来讲,也不是一件坏事!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批驳。




当然不合法。

第一,办理退休不是单位可以管的事情。现在我们实行的是养老保险统筹养老,办理退休手续是用人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的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法律都规定了,用人单位不批不管能行吗?肯定不可以。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管理职工档案。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依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就是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45周岁,而不是可不可以选择的提前退休。

因此,这是一环扣一环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属于正常转移职工档案,这也是法律的规定。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用人单位不了解职工档案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社保部门去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另一方面,可能是单位惜才,不希望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双方要友好协商了。

当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求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我所在公司就有特殊工种,每年都会为若干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相对于足龄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要求严格,涉及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很多因素。特殊工种退休既要符合年龄条件,也要符合年限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只要职工符合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公司都会批准的。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符合男性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条件,单位不批,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单位为什么不批。如果因为年限不符,单位不批,是合法的;如果年限符合,单位不批,不合法。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一)现行特殊工种审批的常用文件

要想办理特殊工作退休,首先要明确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目前特殊工种审批常用的文件依据主要有2个: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根据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根据文件第六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解析

从上述两个特殊工种常用文件中的条款可以看出:

1.文件中强调的是应该退休。也就是说,当工人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关于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就理应退休。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审批。

2.文件中强调了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2个:一是年龄条件,即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二是年限条件。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分别为有害身体健康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满10年。只有同时满足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才可以视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二、退休审批部门,是如何认定特殊工种职工是否符合年龄条件的?

(一)到了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按照特殊工种退休

很多人认为:特殊工种年龄条件很容易判断,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有啥难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写的清清楚楚,年龄到了,不就行了。这种想法太过简单了,大错特错。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退休审批部门并不是完全以身份证作为认定年龄条件的唯一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项第(二)款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简言之: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需要对比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记载,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职工到了提前退休的年龄,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呢?

1.有人事档案的职工。首先要查阅个人的人事档案中最早形成的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一般重点查《入团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看人事档案记载与出生时间是否一致。

2.没有人事档案的职工。可以通过查阅亲属的档案、个人社保缴费账户(最初建立社保账户时登记的出生时间)、《出生证明》等历史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三、退休审批部门,是如何认定特殊工种职工是否符合年限条件的?

(一)审查企业是否进行特殊工种备案

一般来说,对于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简言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企业应该具有设置特殊工种的资质。实操中,不必每年都进行备案,因为企业每年都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退休审批部门通过查阅企业办理特殊工种的记录,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类别,既可以判定企业的特殊工种范围。

(二)职工人事档案记载是否完整

退休审批部门在认定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主要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实操中:主要审查人事档案中的《工龄认定表》、《职工工资审批表》、《招工备案表》、《转正定级表》、《岗位调转表》等材料,用来确定特殊工种的名称、从事该特殊工种的具体年限(起始时间)。

(三)人事档案记载不完整的,或者没有人事档案的,怎么办?

职工档案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真实或无法确认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和工作年限的,用人单位要提供如下材料: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过去没有《劳动合同》,提供上岗协议、招工表、调令等原始材料)、历年岗位工资原始分配表、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等史实资料。

注意:有很多职工认为,企业提供工作证明行吗,同事按手印提供人证可以吗?退休审批部门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无论是企业证明,还是人证,都有涉嫌造假的嫌疑,证据不够客观公正。因此,对于未能提供确实可靠资料的,不能认定其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

四、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

回到今天的问题,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单位不批,是否合法?

第一步 判断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条件

对出生时间进行认定,需要对比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记载,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二步 判断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限条件

对工作年限进行认定,根据从事的特殊工种,查阅人事档案记载、工资表等原始材料,看是否符合对应的年限。

第三步 综合研判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是否均符合条件

1.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同时符合,单位不批,属于违法行为。

2.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有一个不符合,单位不批,不属于违法行为。

五、办理特殊工种应慎重,搞不好单位领导也要受处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简言之:单位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应做好内部审批研判工作,一经发现有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提前退休的职工要重回企业上班。

因此:单位的退休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特殊工种的文件,内部审批一定要慎重,否则后果很严重。这也是单位不轻易批准特殊工种退休的原因之一。

写在最后:

1.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要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

2.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同时符合,单位不批,属于违法行为。

3.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有一个不符合,单位不批,不属于违法行为。

4.单位的退休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特殊工种的文件,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特殊工种职工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原始档案一旦丢失,补建档案极其麻烦。要妥善保管,不能胡乱存放,否则直接会影响职工退休。

很多企业由于没有档案管理资质,或者没有专职人员管理职工档案,导致很多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档案材料不全,直接影响退休手续办理,甚至影响退休待遇的认定,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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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遇到这种情况特殊工种是55岁可以办理退休,当时单位如果不批准的话,那么这不符合规范的。但是你自己作为特殊工种,必须是符合提前退休的这些特殊工种,那么主要是从事高空高温井下和特别繁重劳动力,以及包括有毒有害的一些工种岗位,因为只有这样的工种才能够以特殊工种提前5年办理退休。

一般情况下自己具备了退休条件,那么只要个人档案中明确记载,曾经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十余年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自己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只要你的个人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那么就应当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出面来给你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

或者你个人自行去社保局申请一个退休,那么要求你所在的公司,出具你的个人档案和你的一些缴费证明,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办理退休。或者说你可以提出辞职,辞职以后可以自行来办理退休,这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你的个人档案确实是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话,那么按照特殊工种的标准,就可以提前去办理退休,但是一定要符合这样的条件,就是在你的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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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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