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辞职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约补偿?应该去哪里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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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员工辞职以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约补偿?应该去哪里申诉呢?如果员工自己是主动辞职的,那么是获得不了经济赔偿待遇的,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企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这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所以说企业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只要是你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比如说劳动证明啊,或者是银行流水明细啊,等等之类的证明都是可以的,那么这个时候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可以解决,补交社保这样的一个争议。

在补交社保的过程中,由企业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和滞纳金的费用应当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缴纳社保的过程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的,而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比例,所以说个人需要补交的这部分费用,你自己应该还是要掏出钱来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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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解约补偿和要求公司缴纳社保是两个不同的事情,是两码事,也不应该关联在一起去处理。

2、若你主动离职,公司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金;若你无故被公司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你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应当逐月为你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未缴纳社保,可以你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费用,也是符合劳动法,即使去投诉公司,劳动部门也会支持你合理的诉求。社保费用在职期间就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没必要等到离职才去要求。

4、解约补偿和缴纳社保都需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处理。由不同的劳动部门管理,解约补偿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社保补缴需要社保中心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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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解约补偿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补办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可以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翔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你可以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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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员工辞职以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约补偿?应该去哪里进行申诉?首先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交纳社保,那么作为员工来讲辞职以后,实际上可以要求企业单位在辞职之前来补交你的个人社保待遇的。

那么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投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争议,那么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投诉之前,你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所以这样一来的话,才可以享受到企业单位来给你补交社保的待遇。

其次。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一个劳动仲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一个仲裁结果,那么这样的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的执行劳动仲裁结果,所以说你也可以得到有效的社保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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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表述很不明确,你到底是想让单位给你补缴社保?还是你想让单位给你经济补偿?你想达到什么目的?你没有表达清楚!

第一,有关于社保这块,不属于仲裁和法院的受理单位,他们不会管,如果你想让单位给你补缴社保,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举报,要求补缴,这个很快。

第二,如果是经济补偿,需要具体分析你离职的原因?如果是你自愿离职则没有经济补偿,如果非自愿,需要详细分析单位是否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有则可以要求。

另外,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存在没有按照正常的社保基数给你缴纳社保,你要求经济补偿法院不会支持。

综上所述,你的表述不完善,建议你把证据材料准备下,和律师详谈之后以做进一步分析。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员工按时交纳社保金的,员工可以向企业有关部门申请,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金,如果申请无果,员工可申请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补偿员工损失!因为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本原由是企业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金,又申请补交无果造成的,应该按用人单位变相的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责任论处,根据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赔付损失,劳动法规定:工作一年的赔偿损失按一个月计算,二年的按二个月计算,三年的按三个月计算,最多只能赔三年的,工作没达到一年的,但在6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的工作赔付,不到6个月的,只赔付15天的工资,我说的都是平均工资。员工可以拿着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包括厂牌,工资条,厂服,工资结算单,劳动合同等让证件)到劳动有关部门上诉就行了。




一个是你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这俩部门都没解决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自动辞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应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给单位邮寄解除通知,单位收到后,离开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赔偿包括失业保险带鱼损失,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等。同时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社保局税务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窦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1-企业不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人事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补缴。

2-如果依然企业拒绝为员工依法购买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实名举报或者投诉即可。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楼主问的这些问题,在相关劳动法中都有详细说明条款,我在这里也简略说下:

1,用人单位没缴纳社保,员工分两种情况,即自己辞职和未辞职,如果辞职了,员工就只能到当地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让社保局督促用人单位补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都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未辞职,那就需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为由,提请主动辞职,并且获得经济补偿金,即N倍工资标准,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几种情况;

2,当然,劳动者不管有没有辞职,一些相关的证据是需要的,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牌,考勤卡,劳动合同,工服等,特别是如果劳动者已经辞职了,手上还有没有相关的证据,一般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应该是有的,有这些就可以发起投诉,社保这一块是社保局统管的,而劳动监察部门一般可以接受社保这块的投诉,但处理的是针对公司行为,并不对个人社保负责,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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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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