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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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说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公司在注册时,需要事先确定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大家可以注意到,股东是出资成立公司的人,但是,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并不会载明股东的姓名,而只会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

所谓“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般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那么,作为法定代表人,他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负全面的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上,出现任何问题,法定代表人都会被问责,这些问题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偷税漏税、抽逃注册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等。

此外,还有很多事务性的工作,也必须要由法定代表人出面才能办理,比如,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税务报到等等,十分繁杂。

2.自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非要注册成别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外聘(即非股东担任)。有些人在注册公司时,代其他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己不方便出面

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自己不方便出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比如,他本身在一家公司担任要职,利用自身的资源成立一家公司,如果由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可能会遭致任职公司的诉讼。

(2)自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这种情况一般以公职人员居多。公职人员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法律的限定。

此外,也有一些上了黑名单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3)出于业务关联性的考虑

税法规定,如果两个公司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即属于关联关系,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不仅在纳税申报时会填报更多的报表,其纳税水平、交易价格,也更容易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这种情况下,出于规避关联关系的考虑,他的新公司可能会找一个看起来与自己无关的人担任。

(4)出于避免法律风险的考虑

如前所述,由于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有些人出于避免风险的角度,不愿意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尤其是对于一些可能会从事灰色业务、甚至违法业务的公司,他一定会找不相干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5)避免繁杂的事务

一旦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多事都需要他出面才能办。如前所说的,比如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变更等等。

3.慎重为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很多人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清醒的认识,往往碍于面子,或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为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为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往往只是挂名,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控制权都在别人手里,虽然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其实并不清楚,一旦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违法犯罪,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将会被作为第一责任人而受到影响。除了我们在前文中说到的几种情况外,还包括:行贿、受贿、合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票据诈骗等等,都可能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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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1、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当法人。例如自己是公务员,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再如,有的人因为民事诉讼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的担任公司高管,只能找人代替。

2、自己不方便出面当法人。例如某甲在一家大型国企干领导,他看到向这种国企供应某种原材料利润丰厚,于是找自己的远房侄子挂名开了公司,这么向国企供应材料,表面上是他远房侄子的公司,实际上他自己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3、规避责任和风险。有的行业,本身就是打法律擦边球,或者就是干违法的事情,真正的老板往往找一个人做法人,自己幕后操纵。例如天津大爆炸当中的那个瑞海公司,本身是原公安局长儿子搞的一家公司,专门从事危化品仓储,结果找他的同学做法人,自己做幕后老板。

4、恶意避债。有的老板,找人代替做法人,故意将公司资产转移走,剩下一堆债务,金蝉脱壳。




是的,我退休以后,在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打过工,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公司食堂的厨师,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据说,这个老头是这个公司真正老板的老丈人。

那么,为什么真正的老板让一个小老头来做他自己企业的法人呢?

据了解,这个真正的老板是一个国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国企法人工资是固定的,年收入不超过二十万。他有一个上学的孩子,按照他的打算,以后让孩子出国深造,但是,出国深造是需要钱的,自己不贪污,不受贿从那来钱呢?所以,盘算来盘算去,就开了这家小型建筑公司,他的想法是,凭自己的资源和关系,开这家公司挣钱是不成问题的。但是,问题来了,自己本身是国有企业的法人,自己开公司干自己的活,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就以自己的老丈人,一个不起眼的小老头的名义注册了法人,开起了这家小型建筑公司。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握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这就是典型的法人代表由亲朋好友挂一个躯壳,而实际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公司正常运行不出现任何重大事件还是风平浪静,一旦出现问题法院的传票首先通知的就是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的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任何一个公司成立,都对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每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许多公司破产很多,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给这些公司去注册公司,当法人代表的;除非自己的亲儿子,知根知底才会答应;因为人在利益面前基本上都是人人自危的,不会惹火烧身。

当年遇到黑心老板,如今被牵连的他:你会不会以自己的名字作为法人代表给别人注册公司吗?

这里强烈建议不是你的公司,千万不要这么做;2015年我朋友还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他当时去了一家投资公司,没想到这家公司坑的他惨不忍睹、妻离子散,几度抑郁甚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整个事情是这样的,他当时所在的那家投资公司表面上经营正常,实际背后却做着苟且的事,黑心老板注册了十几家商贸、科技、服装、影视、基金等等的公司进行贷款、融资,但是却让当时在职的员工担任法人代表、股东及监事,而这个人也在其中;当时他还是傻乎乎的一个愣头青,没有见过大场面,在不明任何厉害关系的情况下,就这样成了待宰的羔羊,更可悲的是当年还觉得是一件美滋滋的事情。

无知的他当时万万未料到会造成后来家庭的支离破碎及妻离子散的结果。

想一想江湖险恶对农村小伙子跟错了老板,为了拿一点工资把自己整个家庭都搭进去了,然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却是对职场、商业、法律责任及常识的浅薄无知,认知造成的。

更悲惨的事情继续发生,环环相扣接踵而来,当年被这个老板骗的法人代表、股东及监事的年轻小伙子就在前段时间的某天,连续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和电话,他完全被蒙在鼓里,毫无知情,朦朦胧胧的状态下被法院告知他的担保公司为某投资公司担保了上千万贷款,至今原来公司老板又失去联系,现如今他在约定期限内为那家投资公司偿还债务。

当时我的朋友听到这个消息是当头一棒,一脸懵逼,感觉天崩地裂;这是什么世道,跟他开了一个天大玩笑,完全无厘头找不到东南西北。

出现官司还得自己背着,这就是用自己的身家性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坑的例子。




很简单,银行贷款没钱还,亏了,不打算还了,不但公司法人代表不是他,信不信,连家产都不是他的名字,包括银行卡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顶替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自己不方便担任的。

出于各种原因,比如在另外一家企业从事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再成立一个类似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肯定是不会以自己名义登记的,这样会涉及到同业竞争的问题,甚至会引起其他股东的怀疑,对自己在那个公司的处境非常不利。亦或者有一些人本身就是干着以权谋私的想法,挖空自己担任这家企业的财产,这种行为当然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 自己担任不了的。

比如自己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是不允许到社会上成立公司的,但是有一些公职人员依然用亲属的名义成立公司为自己提供方便。

第三、 纯粹为自己逃避风险的

这种情况最危险,因为成立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问题,被供应商起诉了,供应商要求列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法院会将顶名的这个亲属列为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即便你在法庭上抗辩不是自己的公司,也依然逃脱不了这种结果,而实际控制人,依然一点事都没有。

第四、 自己丢失过身份证,被人恶意注册了公司的。

这种情况并非本人自愿,如果发现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总之,如果不是自己的公司,只是挂名,这种风险自己根本掌控不了,更没办法了解,所以风险是非常大的。




1、尽可能减少自己曝光频率,减少关注度,低调藏金;

2、法人会在日常公司年审和经营活动中需要出面或使用身份证、印章之类,琐碎事比较多,不当法人,清净太多;

3、法人在公司一般性的经营过程中是第一责任人,无论在安全事故,还是偷税漏税,还是行贿受贿等方面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把法人推到前面或多或少是一道防火墙;

4、公司重大事项还是董事会甚至股东会说了算,因此当个实际控制人,又何乐不为呢?




谢邀!

1、老板还有其他职业身份,当法人还占用时间。

按国家的规定,有些职业是不能在公司任职、任聘,比如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最明显的就是有些创业的高校教师,自己开设了创业空间和公司,但是由于是体制内人员,无法担任法人,这时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职员来担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难免有时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场合,比如与公司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板开的公司很多,这类事情都亲力亲为,相信老板日常时间被占用太多,那么自然要找人代劳当这个法人。

公司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开的活动,而且要配合处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琐碎事务。比如说银行贷款,往往就需要法人亲自签借款合同,大一点的公司,经常发生贷款行为,一年下来合同数十个,都要让老板亲自签合同显然也不合适。还有些税务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处理。

2、不当法人可以规避一定的责任,还可以保护商业隐私

换个角度来看,法人琐事太多,占用老板时间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战略决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业务和方向层面。

企业经营难免发生法律纠纷诉讼,法人有义务配合解决法律纠纷,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经常去处理这些事情。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纠纷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应诉,但这毕竟是一个重复活。找别人代劳当法人,还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有时候签订一些合同时,会要求法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一旦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法人就要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责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为超过了《公司法》等企业法规赋予的权限,无论行为对错,后果都要法人承担。

除了规避责任考虑,很多老板不担任法人是为了尽可能隐藏个人的信息。

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经营活动,都可以找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渠道查询到,如果老板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间都担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显然这对老板的隐私保护是不利的。




两句话给你总结,第一、公司一旦涉嫌违法犯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第一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第二、公司一旦被起诉了,如果进入执行阶段,股东虽然责任有限,可以免责,但法定代表人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等等。其他的讲多了闲话。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严格地讲,此类公司绝大多数都是非正经公司,或者说从公司成立的那天起,就是想搞名堂的公司。不然,不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成其他人的名字。

事实也是,如果发生的问题比较小,法定代表人抓进去了,自己可以在外面周旋,然后把问题解决。但是,如果遇到的问题比较大,找人也解决不了,则自己可以选择跑路,或者不跑路,让给自己顶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自己则给些钱什么的解决好他家人的问题,就算是对得起别人了。

实际上,只要不愿将公司成自己名字,而所有的权力都抓在自己手中的,可以说没有一个不是有不良居心的,不抱有某种目的的。因此,奉劝所有人,不要轻易去当人家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代表人可不好当,搞不好,就是官司缠身。而相关的登记机构,对这种在注册公司时,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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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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