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履行程序-证监会做出公司债券注册决定后

发生重大事项后:

1、发行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2、交易所对重大事项及时处理:

(1)不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2)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出具明确意见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3、证监会:

(1)可能影响:暂缓、暂停。(可能

(2)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撤销注册(停止尚未发行、还原已发行)。(已确认不符合

见下图:

重大事项履行程序-证监会做出公司债券注册决定后

法律原文条款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5

标签:证监会   重大事项   公司债券   发行人   尽职   证券交易所   服务机构   交易所   中国   条件   发生   意见   发现   程序   报告   证券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