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板首发上市的公司,在首次发行中,当出现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数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
2、网下有效报价数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实际申购数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除此之外,主板首发中止发行涉及的情形较多,如“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4亿股以下,4亿股以上20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等。
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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