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

内容来源:11月29日下午,华扬资本高级合伙人胡春,在【股权价值进化营】线下活动上进行了以“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为主题的精彩分享。资鲸作为媒体支持,参与了本次活动。

胡春: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

主讲人:华扬资本高级合伙人胡春

本文优质度:★★★★★

正文阅读前思考:

什么是股权?

如何区分决策权与收益权?

如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创始人如何设计股权结构才能把控制权掌握在手中?

现 在 请 开 始 您 的 深 度 阅 读 ———

位伙伴,大家下午好啊,今天的活动,“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是我们股权价值进化营的第二场活动。希望通过差不多两三个小时的分享,能够让大家觉得不虚此行,能够在我们股权结构的设计上面,无论是从理论知识层面还是这个实操层面有所收益。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相信大家都应该比较熟悉,我们现代企业的两种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那哪一种是大家炒股经常碰到的上市公司呢,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对?而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它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有限公司更多的是一种资本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它的全部注册资本是由等额的股份来购置,所以我们俗称的总股本,并且通过这种发行来筹集。

公司制度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1 实行了资本三原则

l 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认缴),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l 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l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1-2 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 ,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1-3 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4 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胡春: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

二、什么是股权?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定义,理论界存在所有制说、债权说、股东地位说、股东独立权利说的多种观点。

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习惯性一般定义: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现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因此,股权不同于物权和债权,而是独立的一项权利,同时不是单一权利,而是多层次,开放的,动态的权利。

不过在在股权主体问题上有两个特殊问题需要我们特别的注意:(1)公司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2)股权的主体可以是复数,即当同一股份或出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拥有时,就形成了股权的共有。

实践操作中,只要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物),也将其所有权或者收益权称作“股权,股权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以多个股东组成的公司为典型来看,股东资格是一种成员资格,其股权包含的几个主要权利如下:

2-1 投资收益权

投资收益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余的权利,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能够分配的红利只能是累积的实现利润,这是资本维持制度在公司分配制度中的体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以约定不同);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2 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按照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37条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3 选举管理的权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并不参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会实施的,所以选举董事是股东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第37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这一做法在世界各国公司法中几乎少有例外。

那么讲到这里,我想问问大家有人知道股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有谁知道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的取得应当签署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进行工商登记(也是标准的股权持有特征)。

取得股权的方式有很多:

最为简单的是新设公司,根据投资比例享有相当的股权,这也是目前开公司创业者所做的事情。

其次,是通过受让(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已经存在的股权的份额,包括公开市场的股票买卖也是典型的股权转让形式之一。

此外,还有激励股权等已有公司的高管、核心成员所因激励而取得的股权。

因股权涉及到公司的控制权等多方利益博弈,以及现代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更多的商业自主权,因此关于股权各方面的权利是不平衡的,持有的方式也不同,需要结合各自企业的特点进行具体设计与规划。因为股权的财富效应和理解不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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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认识股权结构设计?

公司股权配置属于企业上层建筑,其重要性压倒一切企业管理课题。然而,每个公司的产业背景、市场机遇、资源配套和团队组织等要素条件各不相同,排列组合千变万化,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之前,应该清楚认识到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应该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其次,股权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所有某个时点的设计应为后续的动态调整留下充分的口子,具体操作理解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始:

3-1 从理论角度认识股权结构设计

股东结构设计就是对决策权、收益权在各股东间的分配建立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显化为:

l 股东的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

l 股东间关于决策权、收益权达成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应当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协议约定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保障。

3-2 从价值角度认识股权结构设计

基于决策权的价值:权(满足控制欲,体现身份感,体现在精神层面);

基于收益权的价值:利(没有人和钱有仇,体现在物质层面);

权的设计与治理结构紧密相关——何种机构决策何种事项;

利的设计与股权经济价值相关——持有价值与交易价值;

持有价值体现:分红;

交易价值体现:回购与退出。

3-3 从操作层面认识股权结构设计

一个好的股权设计主要考虑的三大因素:

是否合法合规——法律层面,主要关注公司法、合同法;

是否契合各方的诉求——心理层面,主要关注权利与义务、收益与成本;

是否达成目的——实践层面,主要关注能否通过股权交换到促进企业发展的要素。

整体而言,股权结构设计首要的是回归设计的目的,是要寻找到参与各方的最大公约数,我们称作的最好的股权设计是在不突破参与各方底线的同时,留足对于未来的美好想象空间。

股权合理配置必须适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才是最优股权结构。可见公司股权结构纯属个性化实务问题,既没有一套成熟理论,也没有普遍适用方法和量化标准。

胡春: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

四、如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我们讲的控制权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

4-1 控制权的几个关键点

>67% 完全绝对控制权

>50% 绝对控制权

<50% 相对控制权

>34% 拥有否决权

>33% 参股

>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不能投两个企业都超过20%)

<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3% 临时提案权

4-2 公司控制包括:股权控制、董事会控制、经营控制

大股东如何在创业的整体运营中能把握控制权,可分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

4-2-1 股东会的控制权: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来控制。

4-2-2 董事会的控制权: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过半数的董事席位由大股东委派等方式来控制。

4-2-3 管理层的控制权:可通过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人选的选聘来确定对管理层的控制权。

如大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有可能沦为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本的玩物。

4-3 控制权运用(以免失去控制权)

l 股东会的控制权: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来控制。

l 董事会的控制权: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过半数的董事席位由大股东委派等方式来控制。

l 管理层的控制权:可通过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人选的选聘来确定对管理层的控制权。

l 如大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有可能沦为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本的玩物。

l 控制权运用(以免失去控制权)

l 多数席位

l 董事提名权(写入章程)

l 减少了所有权,就要增加【控制权】

l 注意股权架构设计、类别股份设计

l 控制不了股东会,就控制【董事会】

l 增加外部董事、设计提名权或引进新投资者

l 控制不了董事会,就动用【否决权】

l 没有否决权,就运用【期权设计】

l 好的股权架构

l 股权结构简单清晰

l 存在一个核心股东(带头大哥)

l 股东资源互补

公司的历次融资势必让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很难一直保持股权占比上的绝对地位。为了维持对公司的控股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的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从而达到创始股东控制公司的目的。

常见的几种股权与投票权分离的方法有如下5种:

l 投票权委托(表决权代理)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来形式。如京东在上市前,11家投资方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使得持股20%的刘强东通过委托投票权掌控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l 一致行动人协议

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一致行动人与投票权委托的区别在于投票权委托可以是全权代理;而一致行动人指的是针对特定事项的部分代理。

l 有限合伙持股

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来持股。

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Lp不参与企业管理,从而达到创始人控制合伙企业、进而扩至公司的目的。

l 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及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其中A股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股由创业团队持有,两者设立不同的投票权。

l 创始人一票否决权

这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

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层面决定会给创始人一些否定全,主要针对一些重大事项而设置,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

五、案例分享: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

阿里巴巴2014年在美国上市,相关资料显示,上市前马云持股8.9%,蔡崇信持股3.6%,软银持股34.4%,雅虎持股22.6%。

2016年5月20日,第一大股东软银持股32%,第二大股东雅虎持股15.4%,第三大股东马云持股7.8%、蔡崇信持股3.2%,阿里巴巴管理层共持股12.5%。

至2017年6月9日,第一大股东软银持股29.2%,第二大股东雅虎持股15%,第三大股东马云持股7%,蔡崇信持股2.5%,管理层共持股10.6%

虽然软银和雅虎为第一第二大股东,而以马云为首的管理团队持股比例不高,但马云用合伙人制度牢牢的掌握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胡春: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

5-1 阿里合伙人制度面世

2009年9月10日,在阿里巴巴10周年的晚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宣布,18位阿里巴巴创始人将于当晚辞去“创始人”的身份,以后将变成集团合伙人。

马云表示:“今晚我收到了阿里巴巴其他17位创始人的‘辞职信’”,这标志着阿里巴巴前十年结束后,新的十年将从明天开始。”

2012年,阿里巴巴网络从香港私有化退市,2013年谋求阿里巴巴集团重新在香港上市。

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导致股东同股不同权,不符合香港上市公司规则。而港交所强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必须“一股一票”、“同股同权”。

此后,双方就此进行了长时间舆论战。

2013年9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形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马云表示:

从2010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在过去的三年,我们认真研讨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28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候选人激烈地争论,对公司重要的决策深入讨论,积累了很多经验。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已经产生了28位合伙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最终,港交所没有为阿里一家公司而改变上市规则,阿里巴巴于2014年转赴美国上市。

5-2 合伙人的变化过程

在2013年与港交所的舆论战中,马云首次披露合伙人制度,经过三年尝试和三批选举,共产生28位合伙人。

2014年,阿里巴巴赴美国上市前,首次完整的公布合伙人名单,合伙人由之前的28人变成27人,其中一名合伙人根据该公司合伙人章程实现了使命交接,不再担任阿里巴巴合伙人。

其中,18罗汉中有7人成为合伙人,分别是马云、蔡崇信、吴咏铭、彭蕾、戴姗、金建杭和蒋芳。

2004年前进入公司、由公司自我培养出来的合伙人共有9位,是陆兆禧、姜鹏、彭翼捷、童文红、王帅、吴敏芝、张剑锋、张宇和2005年入职的程立。

2004年后从社会引进的有11位,涉及财务、法务、技术等各个专业领域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包括樊路远、胡晓明、井贤栋、刘振飞、邵晓锋、石义德、王坚、武卫、俞思瑛、曾鸣、张勇。

其中,22人为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两位合伙人同时兼任小微金服管理职务),以及4人为小微金服管理层和1人为菜鸟网络的管理层。

2014年9月6日,在阿里巴巴上市前夕,阿里更新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合伙人从27人增加至30人, 最新加入的三人分别是来自阿里云技术团队的蔡景现、小微金服集团技术团队的倪行军、人力资源及组织文化团队的方永新。

彭蕾说,合伙人最看重是坚持使命、传承文化,他们三位有单纯、专注、坚持和热爱、很傻很天真的特质。他们未必是层级很高或在业务线手握重兵的人,也不一定为很多人所知,他们完全是自然长出来的。从新增三名合伙人的工作背景可折射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体系与管理体系正在慢慢分开—合伙人不等于管理者。

2015年12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新增四名合伙人,分别是阿里移动事业群总裁及阿里妈妈总裁俞永福、阿里巴巴集团副CFO郑俊芳、蚂蚁金服集团财务与客户资金部总经理赵颖和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总经理孙利军。

俞永福因阿里收购UC而在2014 年加入,严格来说不满工作5年的要求。据说是采用了阿里投资UC的年限计算方法,阿里2009年投资UC,到2015年已满5年。

2016年8月,陆兆禧、姜鹏宣布退休,成为荣誉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名单。

2017年2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新增四位合伙人,分别是蚂蚁金服平台数据事业群研究员胡喜、天猫事业部产品技术部研究员吴泽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办公室研究员闻佳、蚂蚁金服人力资源部资深副总裁曾松柏。至此,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共为36人。

5-3 合伙人委员会

5-3-1 合伙人委员会的两项核心功能

(1)合伙人委员会负责管理合伙人的选举,审核并决定被提名的候选人能否作为正式候选人参选新增合伙人。

(2) 提议和执行高管年度奖金池分配,包括向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提议高管的年度奖金池,并在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同意下给公司管理人员和合伙人分配奖金。

5-3-2 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合伙人委员会共为5人,2014年上市时的合伙人委员会成员为: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曾鸣。

合伙人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每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多届。

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合伙人委员会先提名8位合伙人,再由全体合伙人对这8名被提名的人进行投票,得票最高的五人进入合伙人委员会。

目前的合伙人委员会成员为:马云、蔡崇信、彭蕾、张勇、井贤栋。

5-4 特殊合伙人

5-4-1 永久合伙人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和执行副主席蔡崇信作为永久合伙人,无需遵守60岁自动退休的规定,直到自己选择退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被选举除名,才会不再是永久合伙人。

5-4-2 荣誉合伙人

合伙人在符合特定年龄和服务要求的情况下退出企业的,比如60岁退休、或者合伙人的年龄和在阿里工作的年限相加总和等于或超过60岁的,可以由合伙人委员会指定为荣誉合伙人。

比如2016年8月,阿里巴巴原CEO陆兆禧与原淘宝网CEO姜鹏退休,成为荣誉合伙人。

荣誉合伙人不能行使合伙人权利,但有权从延期奖金池中获得分配。

5-5 普通合伙人

5-5-1 成为合伙人的条件

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

拥有一定的阿里巴巴股份。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5-5-2 合伙人的产生程序

每年增选一次合伙人。

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新增合伙人的候选人。

合伙人委员会审核是否通过作为正式候选人。

现有合伙人实行一人一票选举,得票超过75%才能当选为新的合伙人。

合伙人不限人数,至2017年共有36位合伙人。

5-5-3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合伙人不设期限,符合以下某一情形,则丧失了合伙人资格:

(1)60岁时自动退休

(2)不在阿里巴巴工作

(3)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4)被合伙人会议50%以上投票除名

合伙人离职后将不再有奖金池的分配资格。

合伙人的进入与退出都由合伙人内部决定,无需经过股东大会。

5-6 合伙人的权利

下面内容适用于永久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5-6-1 资金分配权

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不属于股东分红。

就是说,如果合伙人不够善意,可将公司赚的钱都用于管理层奖金分配,则没有利润可供股东分红。

5-6-2董事提名权

(1)董事会的简单多数成员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与股份比例无关)。

(2)经提名后的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

(3)如果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或者该被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召开。

软银在持股达到15%以上的情况下,拥有一席董事提名权。

其他董事则由董事提名委员会提名。

而可怜的雅虎,并没有董事提名权,更别说其他小股东了。

阿里已与软银和雅虎签署了一项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同意在每年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因此,只要软银和雅虎仍是大股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将在任何一次会议上获得多数票,并将当选为董事。

为了保证合伙人这一权力的持续有效,阿里巴巴还规定,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通过方可。

按此规则,管理团队只要持股达5%,则其他股东都无法修改合伙人制度,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坚如磐石,难以打破。

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即使只持有小小的股份,也能够通过合伙人结构控制公司。就是说,股东对公司完全脱离了控制。

阿里巴巴上市之前,公司董事会有4个席位,分别是:马云、蔡崇信、软银的孙正义和雅虎公司的杨致远。

现在,董事会变更为11席, 5人为管理团队成员,1人为软银的孙正义;雅虎杨致远为独立董事,另有4名独立董事。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如何设计一个保障控制权的股权结构》主要分享,最后,我想跟大家说的一点是,我们做股权价值进化营这样一个社群是想跟大家有个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如果你对我们的进化营有兴趣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股权激励观察,并帮我们多多的宣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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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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