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可以自由买卖,会拉动农村经济吗?

宅基地,本身就是农民的生活资源;

如今,却成了农民的“最后退路”。

据相关统计,农村宅基地,高达2亿亩之多。

农村建设用地90%,来源于农民的宅基地。

这样以来,政府、社会资本、返乡创业者、农民本身等,都盯着闲置的宅基地,都想怎么盘活,带来本质上的利益。

我本人观点,农村没有建设用地指标,意味着掐死了“乡村振兴”的希望,扼制住了农村永续发展的命脉。

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可以自由买卖,会拉动农村经济吗?

现在,社会各界都在讨论,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可以自由买卖,会拉动农村经济吗?

我个人认为,想法没问题,但策略上就得商榷,得有个前提条件,如果通过闲置宅基地整合起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自由买卖,不排除就会外流,不但不会拉动农村经济,反而葬送掉了农村永续发展的希望。

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本属于生活资源的宅基地,自由买卖,赋予财产属性,农民能够获取一定的财产性收入,但这只是蝇头小利,忽略了城乡建设用地之间较大的折价率,根本就没有创造财富,反而是转移了财富。

农民,即使有偿退出了闲置宅基地,进城落户买房,也只能选择四五线小城,但也得付出原本好几倍价钱,还不算每月的物业费、电气热等费用,更别提农民收入了。

过去,某些地方政府,打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量大分散、利用低效以及配套设施不足,土地产出效益较低”等为由,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将闲置“宅基地”腾退所形成的指标,置换给城市使用或高价卖给开发商,地方对于将指标给予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动力并不强。这背后,折射出地方政府的高额负债,急于想着办法纾困。甚者,把整理、登记闲置宅基地指标,列为考核下级领导的硬性任务。从某种程度上讲,有些村“两委”的领导,就亲手葬送掉了,该村永续发展的希望。比如,从农民手里拿出3-5万/亩,有偿退出;然后,10-20万/亩,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呢?拿到建设用地指标,囤地捂个5-10年,再开发,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出来,搞其他的生意。银行的钱呢?又是农民积攒的辛苦钱,然后贷给开发商。始终,吃亏的还是老农民。

虽然,国家层面,明文规定,不能伤害农民的利益,但到地方政府手里,形同一张破纸,就会变味。

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可以自由买卖,会拉动农村经济吗?

最近,央视财经,报道某个地方的高标准农田里,都能长出“别墅”来,还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人员,还给充当地产销售员,官商勾结,可笑至极,更是可恨。这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其它地方这种事件还很多,只有央视这样的媒体报道,才会推波助澜地关注到。

所以,官方没有全面放开宅基地自由买卖,还是综合考量过,乡村土地供给依然要遵从“红线”,既有的大政方针也不会松动。

有专家就这样分析,仅宅基地实现市场化流转一项改革每年就可创造3.5万亿元的价值,相当于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当前,全国农村宅基地存量有15万平方公里,通过土地流转,包括土地交易、资产抵押等方式,如果每年释放1%,那么每年一线城市预计可供应土地4.5亿平方米、二线城市6亿平方米,三线城市4.5亿平方米。

拥有宅基地的农民,过去是不能交易的。一旦能够交易,那宅基地以及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是有价值的。

因此,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通过交易之后就会大幅度增加,或者陡然增加。

这势必,会带来消费各方面的能力增长,买房、购车、购置家用电器,甚至教育、培训、旅游、医疗等方面的消费能力都得到提高。

我觉得,这种人的分析,真是亏良心呢!生活在大城市的他们,光鲜亮丽的背后,不知给多少利益集团或地产商站台,呼吁怎么压榨农民的剩余价值,不食人间疾苦,谈何论道。短暂的收入,只图一时的痛快,财富没有在本地增值,反而是转移了财富。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拥有资格权和使用权。

宅基地之所以自由交易,是因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繁荣的二三产业,才产生出来对宅基地的需求,出现了宅基地的私下买卖,但是现行的法律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

可能,只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成渝都市圈、长江中下游都市圈等周边延伸区域的农村,宅基地最吃香了,有较大的发展或增值空间,只需合理利用。

过剩城市资本,购买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90%的宅基地,处在中西部的农村(包括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农村),没有任何区位优势,谁会来买呢?

还是,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手法,搞土地财政,供给城市发展或让地产商搞地产?

合理有效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只能另寻其它有效策略了。

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可以自由买卖,会拉动农村经济吗?

需要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持续引导

过去,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及《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这两份文件都提到,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相关部门,也在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按照同地同权同责,同等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原则,明确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腾退的其他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土地资源,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后,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用地需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些地方已经试点入市,享受着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从地方试点来看,去年,5月到8月,焦作、嘉兴、东营、徐州、连云港等城市陆续敲响了各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第一槌。由于城市区位和出让年限不同,出让单价在16万-81万元每亩不等。其中,嘉兴首宗入市地块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由一家文化旅游公司以每亩单价约81万元的价格拍下一宗面积23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以开发旅游和民宿。

但是,试点和修法成果落地还有三方面需要明确:

这就需要,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则重点提到了另一种用途,即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去年底,国新办举行自然资源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的领导就表示,计划出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政策。以发展县域经济为统领,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而且,提出:下一步,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通过实施全域土地整治等方式,探索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存挂钩等新的方式,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为农村产业发展腾挪出新的空间。

过去,增减挂钩,是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发展重心在城市,没有创造财富而只是转移财富,受益者是政府或开发商。

而今,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旨在调动地方积极性,倒逼各地进一步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节约优先的绿色发展导向,赋能以县域经济为主“农村”。

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引擎。

未来15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释放增长潜力的关键领域之一,乡村振兴也会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火车头。

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为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赋能,满足急需的建设用地指标。

闲置宅基地,农村持续发展的第一要素

农村之所以衰败,因为产业缺失,内生发展动力枯竭,只有种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

目前,乡村空间规划相对缺位。年底,全国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才会相继完成。农民只有,拼命地守住闲置宅基地,统一集中到“房宅合作社”,入股参与适合当地发展的项目或转变成集体经营性性建设用地,共享收益。这样,才不会吃亏。同时,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堵住了规模性返贫的口子。让原本的生活资源,赋予财产属性,让财富在本地增值。这样,农民收获到的,是持续性的财产收入。

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可以自由买卖,会拉动农村经济吗?

最根本,是要靠这些闲置宅基地,种出“农文旅、农商旅、农康旅”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大项目。

农村没有建设用地指标,乡村振兴的任何项目都落不了地,更别提开展乡村建设运动了。

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素,图眼前利益,卖掉了,就是卖掉了村庄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权利!

未来,文旅、农旅、康养、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投资的聚焦点,就在农村。

乡村振兴,它们是有效地实现途径,发展实体经济的载体,更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希望。只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让政策为之铺路,乡村振兴才能落地,乡村建设行动,才能有效开展。

文 / 李国民 / 跨界融合策划人 / 三农研究 专注(乡村建设、文旅、农旅)等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

从开发到运营,选项目,抓政策,打市场,盯运营;请关注“唯美乡村”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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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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