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民交叉案件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

最高院:刑民交叉案件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要全面审查案件真实性、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正确性这三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刑民交叉案件的情形和适用规则,简称“刑民交叉”司法解释也不为过,今天主要通过案例的方式,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犯罪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保护。

最高院:刑民交叉案件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

1、事实经过:2013年5月29日,王秀悦在福清西门支行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卡,并于2013年5月29日、6月14日两次存入该账户400万元、1600万元,银行提供了存款回执。

2015年间,王秀悦因资金需要向工行福清西门支行要求支取款项,福清西门支行以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后查明是案外人通过网银转出,对此王秀悦不知情。


2、一审阶段:2016年2月29日,王秀悦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福清西门支行,诉请工行福清西门支行立即支付王秀悦存款2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福州中院认定《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托管账户授权书》中“王秀悦”的四个签名经司法鉴定,均非王秀悦本人所书写。案外人林丽芳是否在未经王秀悦本人授权通过网银大额存款转出,该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福州中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3.二审阶段:王秀悦不服一审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认为:案外人林丽芳涉嫌未经王秀悦本人网银托管授权将王秀悦名下银行账户大额存款转出的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王秀悦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并无不当。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4.再审阶段::

最高院认定,本案中,王秀悦是基于存款关系向福清西门支行主张权利,这与案外人林丽芳的经济犯罪嫌疑之间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符合本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原审裁定据此驳回王秀悦的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和二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最高院:刑民交叉案件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


法律关系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诉讼过程中,必须在实体审理中才能查明的事实,不能依照程序性事件处理。最高院审判长马东旭法官认为案件中,福清西门支行是否有过错、本案与经济犯罪案件是否有牵连,以及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等问题,属于实体审理过程中处理的问题,原审裁定驳回王秀悦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刑民交叉的案件审理,确实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

(2017)最高法民再409号判决书针对云南省高院对事实的认定进行了纠正:云南省高院认为凯锐通公司与玉溪支行签订的《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属于经济犯罪、不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且其尚未收回的贷款部分已经通过刑事判决追缴的方式予以救济。足以证明工行玉溪分行的起诉不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畴。于是裁定撤销(2015)昆环保民初字第7号判决第一项,驳回工行玉溪支行的起诉。

最高院对此问题进行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若刑事追赃程序不能充分救济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应当保护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权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法律实务中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还有很多,上述(2018)最高法民再222号和(2017)最高法民再409号两个司法裁判只是例子,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针对刑民交叉问题的认定往往不能保护利益损害方,这时候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两个案件不同之处在于,涉及《国内订单融资协议》的经济犯罪案件已经审理了,但是被害人的利益没办法得到救济,只能寻求民事诉讼。银行存款业务的案件是希望寻求民事审判解决,而法院认定不能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而应该开启刑事诉讼程序。两个案件相同之处在于,法院没有处理好法律关系问题,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解决不同的法律关系问题,最高院也明确王秀悦和工行福清西门支行建立了存款关系,王秀悦寻求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存款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进行审理。

最高院:刑民交叉案件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

笔者认为,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应当区别对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一种衔接方式,审判机关不能关上正义之门,否则通往事实真相之路就是一条断头桥。从这两者司法判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最高院对于经济犯罪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充分保护的,即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经做出了认定,但是未能弥补损失的,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参与分配财产、获得赔偿,最高法也是支持的。另外先于刑事诉讼程序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最高法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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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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