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万存入银行变理财产品,一年后用户无法取出 行长:无义务告知

410万存入银行变理财产品,一年后用户无法取出 行长:无义务告知

今天在刷新闻的时候,看到了一则新闻,说是浙江的朱先生将家中410万的拆迁款存入银行一年之后,只拿到了18万元的利息而本金无法拿回。而银行的人告诉他钱已经自动转存一年了,需要到2019年才能拿出来。而在这其中银行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告知。而在与银行交涉的过程当中发现,原本是存款的410万元变成了理财产品而银行的行长却说“我们没有义务通知用户”。最后协商结果就是银行退回朱先生的410万元本金却无法保证利息,原因是理财产品收益无法预计。

在这篇新闻当中我发现几个问题。

一、存款为何变成理财产品,朱先生是否知情

我们知道,在早些时间的新闻里也时常有报道,说是银行的一部分工作人员为了提成会忽悠那些大额储户,特别是老年人将自己的血汗钱转买理财产品,导致老人在急用钱时无法取出。又或者因为理财产品的不确定性导致储户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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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朱先生这410万元在到银行存款时,是否知晓自己的钱已经变为理财产品呢?从新闻中所说朱先生有提供的单据,从单据上来看的确是一款理财产品。那时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有和朱先生讲明收益与风险呢?在这里我想特别的提醒一声:幸好第一年是有收益的,那么如果第一年是亏损的呢?如同上图中所说的大妈,大家赚钱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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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理财产品,银行是否在前期尽到了告知及提醒的义务

对于这一点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因为朱先生提供的单据明确证明了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他是知情的,那么在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上,是否是有一个到期短信通知和一个到期是否自动转存的选项,在理财产品到期时会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用户以及根据你的选择是否继续转存理财。并且银行工作人员在与朱先生签约前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很遗憾这一点在新闻中是没有说明明的,我们只能靠猜测。而这一点却能成为朱先生与银行之间重要责任的划分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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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朱先生要求的退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是否合理

在报道中有提到,朱先生要求银行返还本金以及从今年到期日开始至明年的到期日之间的利息。我认为无论银行是否告知了朱先生,但是续存后未通知已形成了一个既定的事实,而银行在拿不出证明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时。也只能以未告知来处理,毕竟一年前的事,谁又能说的清楚。当时的柜员还在不在这个岗位上还说不定呢?

而对于要求银行支付本年到期后至明年到期日之间的利息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既使要支付也只能支付从本年到期日至返还本金日之间的的利息。请问朱先生钱都已经拿走了,还要支付利息真的合理吗?如果你觉的银行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请救赔偿。但是要支付全年的利息。我认为不是特别的合适。

最后我想说的是大家赚钱都不容易,谁都不想打水漂。选择银行存款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因为银行安全性高能保障大家的资金安全。而银行的理财产品也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理财的通道。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再好的团体当中也会有害群这马。不能因为个人的行为而去否定整个行业。虽然说这位副行长说话有失水平,但是在整个报道之中我也发现了上述几个问题。请网友们来理性的分析一下,看看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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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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