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和《婚姻法》

公元1974年3月27日,王明病逝于莫斯科。

王明去世后的第二天,苏共中央机关报《真理报》就刊登了《追悼王明同志》的文章,称其为“国际共运的老战士,中国共产党的著名活动家”,“苏联的老朋友,苏中两国人民的友好和合作的积极捍卫者”。


王明和《婚姻法》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中国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


,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明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


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


同时,也照搬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

建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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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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