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领证”,女方怀孕了,这些赔偿“男方”一样不能少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当下的年轻人也打破了传统思维观念,“试婚”的现象已经变得较为普遍。“试婚”顾名思义,指未正式结婚前试行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通常会通过这样的形式增加对双方的生活习性的了解,以便婚后更好地生活。大部分年轻人认为,这样的“试婚”更有利于以后的婚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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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的同时,本质意义上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结婚,毕竟“试婚”是在婚姻关系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同居生活的一种方式,“试婚”的过程中有很多情侣因为感情或性格甚至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导致分手。那么,在“试婚”的过程中,或者说双方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女方怀孕了,男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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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应该承担怎样的后果,主要由女方决定,民法典规定两种方式:

1.如果女方决定放弃孩子,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打胎,此时男方应该承担手术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相关的护理费用,打胎后的营养费用等经济补偿。

2.如果女方决定生下孩子,这样的情况男性承担的要更多一些,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方必须支付女方抚养孩子,并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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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点中可以看出,在“试婚”过程中,双方没有“领证”情况下,女方意外怀孕,政策更多的倾斜向女方的,主动权也在女方手里。这样的政策更好的体现了保护了女性的权益,毕竟社会中女性属于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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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在不经意经间历意外的同时,这些花费开销都是应该由男方承担的,毕竟事出有因才种下恶果。从责任和担当方面出发,男方也不应该逃避让女方独自承担这样的后果,如果这样的事情男方都需要用逃避的态度来面对,那么这样的男性也不值得女性再为其付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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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这样的规定,也属于给现在的年轻人提个醒,“试婚”虽然是稳固婚姻的一种好办法,但也要注意存在的风险,毕竟“试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出现意外的后果,男方在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有所承担的,同时女方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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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部分人在选择“试婚”的同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即便出现了意外,也会有最佳的解决方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年轻人,试婚的过程中,因为意外的“惊喜”,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正是这样巧合,撮合了无数的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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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男方   女方   生下   民法典   后果   年轻人   意外   男性   费用   形式   婚姻   方式   孩子   女性   试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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