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22秒内15条生命消逝,保险公司赔不赔?

21秒,在短暂而又漫长的21秒中,15条人命瞬间消失了。

这是15个家庭的悲剧啊…

10月28日10时08分,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公交坠江事件: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一辆载有10多人的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江边护栏,坠入滚滚长江中。

事情发生后,每个人都在祈祷奇迹能够发生,而现实情况是,长江江底情况复杂,坠江公交在水深60多米处,救援难度非常大。

为什么会突然坠江呢?

车里的黑匣子视频没公布前,吃瓜群众们对于事故的原因有无数种猜测:小轿车女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想自杀、车辆突然失灵……每个原因看起来都很合理,但这些都仅仅是网友们的毫无根据的猜测。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吃瓜群众议论得热火朝天不亦乐乎,而现实中公交车司机的老父母亲带着热饭在江边苦苦等着儿子平安上岸。

经过70余艘打捞船、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的打捞工作,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在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22秒内15条生命消逝,保险公司赔不赔?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能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今天上午,坠江原因通报终于公诸于世:48岁女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开车的司机,司机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之后,车辆失控。

网友们纷纷都在指责乘客刘某是最大的元凶,没有规矩意识,没有安全意识。她一个人错过了站,导致所有人到不了站。

任何公共场所碰到没有规矩没有素质的人,都是一种悲哀。不就是一个站的距离吗,至于发这么大火大打出手?

知名心理学家武志红老师的著作《巨婴国》有这样一句话:90%的国人都是巨婴。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为所欲为,以自我为中心,事情必须按照他的来,否则就大发雷霆,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

一个巨婴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一群冷漠地看着争执未能及时出手制止的人,共同摧毁了15个家庭的幸福,酿成了这场人间惨剧。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22秒内15条生命消逝,保险公司赔不赔?

一、保险到底赔不赔?

假设,车上15人都买了商业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吗?

除了俩人除外,车上余下的13人都会依法赔付保险金。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官方文件。

目前从法律层面来说,打人的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都涉嫌触犯了刑法,假若最后犯罪事实坐实的话,是出不了险的。

从保险理赔方面来说,无论是意外险还是寿险,保险条款里都有这么一条责任免除条款: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俩人即便买了保险也是无法正常理赔的。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22秒内15条生命消逝,保险公司赔不赔?

二、意外身故理赔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的理赔,意外险和寿险所需的证明和资料都差不多:

1、 保险单;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在此案件中,还有数具尸体目前尚未打捞上来,如果是走宣告死亡,申请人就要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了。

三、若没有身亡,保险赔不赔?

假如车上15人全部奇迹生还,犯了刑法的那俩人还是不能获得保险金,医疗险同样有「故意犯罪的免责条款」,犯了刑法是不能理赔出险的。

而其余13人则可以获得保险金,寿险、意外险、医疗险全部都可以派上用场。

寿险除了意外身故之后,意外全残也是拿到保险金的。

如果伤势比较轻,没有残疾,意外险还有一个意外医疗可以拿到一定的保险金。(伤残按照伤残等级赔偿)

医疗险的触发则更为简单,只要是住院医疗了就可以凭发票单据去报销。

各位对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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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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