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律师是一个令人羡慕和向往的职业,但是也许没有哪种职业,像律师职业这样毁誉参半,让人既爱既恨。
为什么律师容易被人误解、毁谤乃至诅咒?律师界的一些不良风气及律师自身的不当行为,是律师容易招致非议的原因之一。不可否认,有个别律师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置人性与正义于度外,置法律信仰与法律规定于度外。但是任何职业都有害群之马,律师不可能是圣人,而“坏”的律师,终究会被市场所淘汰。
孔子曾经做过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今天的首席大法官,他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就是说审理案子,我跟其他人的做法都差不多,应该让诉讼不发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是“无讼”或者“息讼”,诉讼本身就是被否定、被排斥的,因为它影响社会和谐。这种法律价值观至今仍在发挥着它的影响力。既然诉讼是被否定、被排斥的,那么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然也是备受歧视的,这从文化上决定了律师的形象和地位。
其实,自有律师职业起,它就是毁誉参半的。有人把律师称为“讼棍”,有人把律师称为“魔鬼代言人”,也有人把律师称为“正义的守护者”,但我眼中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只是运用法律手段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职业,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伟大,也没揶揄中的那样卑劣。
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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