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否则婚姻可撤销,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不再是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仅限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为三种,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如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对于哪些疾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尚无明确规定。可能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精神疾病,理应属于“重大疾病”。
总之,婚前体检很有必要!!!
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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