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点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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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张三和李四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张三和李四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四抚养,张三支付抚养费每月5000元直至儿子大学毕业,李四名下的存款20万元归李四所有,张三名下的小面包车及沪牌等财产归张三所有。2021年,李四偶然发现张三2019年在外地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于张三名下。李四认为,张三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隐瞒,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平均分割该房产。张三认为,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张三名下的财产归张三所有,此处的财产自然包括张三名下的房产,因此不同意李四的分割请求。
问:李四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李四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离婚后,李四发现张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李四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今社会,一套房产的价值远远大于小面包车和沪牌,将此处的“等财产”包括“房产”,有违常识。该房产系张三和李四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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