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点典:丧偶儿媳与公婆同住为其养老送终,可否继承公婆遗产

【每日一点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案情:

2008年,张三和李四离婚,婚生子张大帅由李四抚养。2010年,张三和王五再婚,与张三父亲张大、母亲赵六共同生活。张三和王五婚后育有一女张小美。2015年,张三去世。2020年,张三父母去世,未留下遗嘱。张三是独生子,张三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已于2000年前去世。

张三去世后,王五仍与张三父母共同居住,照顾张三父母的生活起居,带领张三父母就医治病并陪护照料,办理张三父母的生后事。张三父母去世后,张三前妻李四提出:张三父母的遗产应由张大帅和张小美各自继承一半。王五认为自己对张三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张三父母遗产的三分之一。

问:王五有权继承张三父母的遗产吗?

答: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王五)对公婆(张大和赵六)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张三父母的遗产。

如何判断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予以供养、生活上予以照料和精神上予以慰藉。对老年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本案中,王五在生活起居、生病就医、身后事等方面对张三父母给予了主要扶助,应当认为王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每日一点典:丧偶儿媳与公婆同住为其养老送终,可否继承公婆遗产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公婆   儿媳   婚生子   遗产   养老送终   民法典   外祖父   继承权   顺位   大帅   起居   继承人   女婿   老年人   义务   父母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