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点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情:
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孙子由祖父母一手带大,祖孙三人感情深厚。祖父母年老生病人后,孙子辞职,与祖父母同住,专职在家照顾祖父母长达数年,直至2021年祖父母去世,孙子出资办理了祖父母的生后事。在祖父母患病期间,祖父母的儿女轮流护理老人。祖父母未立遗嘱。在祖父母的子女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孙子要求继承祖父的部分遗产。
问:本案中的孙子是否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部分遗产?
答:可以。
理由:
孙子没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能专职照顾生病的祖父母多年直至老人病故,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比起轮流护理老人的子女,孙子几乎尽到了对祖父母生养死葬的扶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本案中为祖父母的子女)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本案中为祖父母)扶养较多的人(本案中为孙子),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本案中的孙子可以适当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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