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经历:买家退货手机被掉包卖家拒收拒退款,快递:怪你没保价

2021年6月,沈某与手机卖家协商办理手机退货手续并约定货到退款,随后沈某委托某速运公司快递该手机。手机卖家验收时发现某速运公司送达的不是交易手机,而是一台旧手机,便以“未收到特定物”为由拒收并拒绝向沈某退款。沈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速运公司赔偿手机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7800元。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由法院委派给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诉前调解。

真实经历:买家退货手机被掉包卖家拒收拒退款,快递:怪你没保价

经了解,沈某称自己手机是交由该速运公司取件员当面验货并拍照后被取走,现由于其公司内部原因导致手机被调包,使自己无法完成退货并遭受损失,故应由速运公司赔偿手机原价5800元,和因本次纠纷产生的额外费用2000元。速运公司负责人提出沈某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未进行保价,应对物品丢失承担一定责任。

真实经历:买家退货手机被掉包卖家拒收拒退款,快递:怪你没保价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沈某在取件员面前验货并拍照存证,且按约定支付快递费用,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而速运公司在快件寄送过程中的管理存在疏漏,导致物品被调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责人承认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疏漏,也对于本次调包事件的发生表示歉意,但是不同意沈某提出的赔偿金额。

真实经历:买家退货手机被掉包卖家拒收拒退款,快递:怪你没保价

速运公司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3倍运费,而现在公司提出按照赔偿7倍运费的行业惯例来执行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对于公司负责人的这一主张,调解员认真研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了意见。调解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中的“给据邮件”,而本案中速运公司提供的是快递业务而非邮政业务,并不适用该法条。本案的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真实经历:买家退货手机被掉包卖家拒收拒退款,快递:怪你没保价

同时,调解员还指出,速运公司负责人提出的行业习惯在适用上也有一定的限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可见,速运公司提出适用的交易习惯沈某必须事先知悉,而事实上沈某事先并不知情,所以速运公司并不能仅仅按照7倍运费的交易习惯赔偿。

真实经历:买家退货手机被掉包卖家拒收拒退款,快递:怪你没保价

随后速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但还是难以实现沈某的赔偿要求。调解员转而向沈某做疏导工作。调解员指出根据案件事实,确实是沈某占理,理应获得赔偿,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而要求赔偿。但如今货物已经灭失,难以举证,希望沈某能更退一步,积极参与调解。经过调解员的分析,沈某最终表示同意放弃部分的赔偿要求。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调和下,双方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书:由某速运公司当场赔付沈某5000元。

@爱读书的肥猫

现在涉及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赔偿争议越来越多。该类案件通常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速运公司依仗着自己的公司背景通常在调解中表现出坚硬态度。这时,调解员需要借助法律条文平衡双方的调解地位,从而推动调解进程。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向当事人分析具体应当适用什么法律、“交易习惯”的适用以及调解相较于诉讼的好处,调动了双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了案件的圆满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快递   民法典   灭失   举证责任   疏漏   快件   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事人   货物   运费   案件   买家   负责人   习惯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