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可能会掉菜刀、花盆、砖头等等。
生活中的案例并不少见。很多高空坠物事件,看似偶然发生,实则隐患可能已存在很久了。
近日,武汉天地小区的不少业主反映,小区一栋临街的住宅楼上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业主们每天经过都提心吊胆,前几天楼上竟然还掉下了一把菜刀。虽然菜刀的主人坦诚认错,解释是偶然事件,得到了其他业主的谅解,但小区仍然存在高空抛物行为,让低层的业主们苦不堪言,不得不戴着头盔打扫庭院。
在过去一个简单的道歉或许就可以息事宁人,但现在《民法典》对有关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完善,高空抛物已经是违法了。
而且,在今年的三月一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罪名。
例如,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的案件,被告人因为先后两次从高空抛下菜刀,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还是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哪些情况算是触犯刑法呢?
刑法的高空抛物罪,大致分为三个层面:
(1)行为人主观恶性层面: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经劝阻仍然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因高空抛物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等等。
(2)行为的危险程度层面:向公共道路、广场等人群较多的场所抛掷物品的;抛掷重物、锐器等可能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等等。
(3)行为的危害后果层面:抛掷物品导致他人轻微伤或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的;因抛掷物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等等。
高空抛菜刀的就算第三条,后果严重。
注意,其他高空抛物也是犯法的!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果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抛物者赔偿损失: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抛物的住户给予补偿。可能抛物的住户进行补偿后,也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也有法律义务
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进行宣传教育,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大大减少了“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一方面,对高空抛物的受害者而言,维权将有更清晰的主体;另一方面,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对责任的承担有了更明确的划分。
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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