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政发现了一个好玩的问题:
男朋友恋爱前找过小姐,我要不要分手?
以下是姑娘的的叙述:
某天我在超市买东西,结账的时候有很多人排队,我就给男朋友发了个视频,说这是「一条龙」,意思是排队的人好多。
就是这个一条龙,居然让男朋友说他享受过“一条龙”服务。男朋友在没跟我恋爱的时候跟朋友去找过小姐。
他说不想骗我,应该对我坦诚,所以就告诉我了。他说得男的去嫖是很正常的事——在没有女朋友的情况下。
我该不该原谅他?如果原谅了,他以后再犯的几率有多大?
姑娘到底该不该分?
男朋友的保证能信吗?
在不少人分析男朋友的话靠谱不靠谱的时候,我只想说一句:
姑娘,原谅不原谅不是你的事,而是法律的事啊!
在中国,嫖娼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注意,嫖娼就算是没有被抓个现行,在6个月内被发现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事实上,我们在电视中看到的画面:
多名警察在一所疑似用作性交易的房间内,拍摄嫌疑人和案件现场,涉事男女衣不遮体、裸露出镜。
这种捣毁卖淫团伙后,警察会根据移动支付的转账记录等各种方式,事后查处的嫖客,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抓获一个现行,就可以根据转账记录按图索骥般的倒查一片。
是否6个月一过就意味着已经安全了呢?
未必!
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在6个月的最后一天发现,那么处罚日期则必然在6个月以后,甚至有13个月后还是被处罚的案例。
而且,嫖娼虽然不是犯罪,可以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记录中标注有过嫖娼行为。
警察叔叔,这个人嫖娼,请好好查查,说不定能捣毁一个卖淫团伙呢~
胸前的红领巾飘得更加鲜艳了~
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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