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夜掘坟配“阴婚”,律师:违反刑法,判三年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


儿女若未婚就已经去世,老人们就会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连夜掘坟配“阴婚”,律师:违反刑法,判三年


桂某和丈夫的儿子于4年前去世,受当地的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一直想给儿子配个“儿媳”。

得知邻村孙某家女儿车祸去世后,夫妻俩就找到孙某家商量,希望能和他们的儿子配“冥婚”。

孙某拒绝后,桂某夫妻便趁着夜晚,偷偷地把孙某刨出来了和自己的儿子埋葬在一起。


事后桂某夫妻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逮捕。


连夜掘坟配“阴婚”,律师:违反刑法,判三年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桂某夫妻未经孙某家人同意,为了实现占有目的,擅自将孙某的尸体移除原有的坟墓并安置在自己儿子坟墓的行为,已然构成盗窃尸体罪。

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的行为。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


也有网友发问:这真的是2021年吗?为何还有“阴婚”的存在?


事实上,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阴婚”为关键词检索,就能找到180余件相关案件。


这其中,山西、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东的某些农村甚至衍生出了相关利益链。


例如


2021年2月8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故意杀人犯马崇华执行死刑。


马崇华就是利用陕北配“阴婚”陋俗,将智障或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骗出杀害,并出售尸体从中谋利,着实骇人听闻!


连夜掘坟配“阴婚”,律师:违反刑法,判三年


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沉默,否则就是默许和纵容,就是对愚昧陋习及其衍生的罪恶视而不见!


其中教化不容忽视。无论是对封建余毒的肃清,还是对科学知识的普及,都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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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标签:庆阳   陕北   陋俗   甘肃省   余毒   目的   拘役   家宅   邻村   骇人听闻   刑法   坟墓   尸体   儿子   夫妻   秘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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