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手机支付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支付方式。
有时候你有钱付,商家却没钱给你找。
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没带手机=没带钱,禁用手机支付=不给“活路”。
前一阵,多人被公安惩戒,5年内禁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只能使用现金消费。
原因是这些人利用银行卡、电话卡进行贩卖、诈骗活动。
自2020年10月起,成都警方严厉打击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全市已对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成都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大通信运营商,对首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银行卡方面包括信用惩戒、限制业务和严管账户。
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
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
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
不能刷卡购物;
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
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2、电话卡方面则是三大通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同时,大众也需要提高警惕。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2、深化法律观念
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3、加强社会责任感
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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