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发生一件令人非常气愤的狗咬伤孩童事件。在长沙市某小区,有一名男子遛狗时未给狗佩戴牵引绳和嘴套,任凭狗子在小区乱跑,导致一名6岁小男孩在经过路口时,突然遭倒恶狗猛扑并被咬伤,狗主任不仅不道歉,居然趁机带着狗逃离了现场。
事发之后,小男孩的父母立马带着孩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小男孩被狗咬伤的情况被判定为三级暴露伤,其中左肩膀上的伤势是最严重的。
小男孩的父母经过调取监控才艰难找到狗主人,可令人非常气愤的是,狗主人不仅不承认发生的事情,甚至坚称自己养的狗没有咬人。小男孩父母无奈选择报警,警察介入后,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在铁证面前,狗主人才无从辩驳。
1. 不得不说,这位狗主人的行为非常难看,Lawyer徐都忍不住想揍人。自己养的狗误伤了他人,不主动道歉本就不对,还趁机携带“凶手”逃逸,事后更没有勇气承认事实,Lawyer徐只想说:你YaYa的太不是男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5条、1246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规定,狗主人必须赔偿小男孩的医疗费以及往返医院的交通费;如果小男孩伤情严重需住院治疗,还需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小男孩父母的误工费等费用。
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饲养烈性犬。如果小男孩父母推断正确,涉案狗子是烈性犬,那么狗主人还违反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Lawyer徐想说,饲养非烈性犬不违法,但是主人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该备案的备案,该办狗证的及时办理狗证。外出遛狗,一定要对狗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狗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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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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