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郑爽和张恒的瓜一直闹得沸沸扬扬,早前郑爽被罚2.99亿后,近期又出后续,张恒被罚补缴3227万的税款。
原来,当时郑爽拍《倩女幽魂》时,演艺合同的签订、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宜都由张恒负责。
整个过程,张恒和制片方等人敲定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1.6亿元的片酬被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部分,同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也商定好,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
之后,张恒又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
付片酬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
做好一系列违法行为后,成功达到帮郑爽掩盖“天价片酬”,偷逃税款的目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张恒“自作自受”领3227万元税款的案例,敲响了每一家公司的警钟!
那除了利用阴阳合同避税违法,还有哪些行为,也是违法呢?
有下面情况的,要注意了!
1、虚开发票
①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 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④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税款的其他发票,一般普通发票。
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算虚开行为。
2、虚列成本费用
通过报销未真实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票据套取费用,包括虚列会议费、培训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差旅费、公杂费,宣传费和广告费等。
3、空壳套现
成立空壳公司,操纵估值,再用借壳上市、被高价并购等手段使市值暴涨百倍,这类现象在影视行业常发生。
同时,一些影视类上市公司还以与“明星股东”未来对赌利润作为承诺业绩忽悠股民,再高位套现,变相获得“天价片酬”。
4、谁担责
了解完逃税的几种方式,那公司逃税,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在企业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①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②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如企业的会计。
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惩罚,对偷税逃税的人来说,都将是一生的污点。
企业真的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税局查不出来。
天底下就没有不透风的墙!
当下各部门、机构开始共享数据,企业在税务局面前,就是透明化的!
想铤而走险避税捞上一笔,倒不如踏踏实实缴税,过个余生放心年,毕竟进了牢里,啥也没了,你说对不对?
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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