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天的“律师函”里,我开始怀念明星开发布会道歉的年代

太忙了真的太忙了!

最近我一边追奥运比赛,一边吃源源不尽的瓜,不断穿梭于视频APP、豆瓣和微博之间。

在警方通报吴亦凡被刑拘之后,各路相关消息就传了起来,林俊杰、潘玮柏、范冰冰、井柏然、包贝尔、何炅等都被传了一轮。

林俊杰和潘玮柏在传闻出现不久就发出律师声明和律师函,而后面牵扯到的范冰冰、井柏然、包贝尔和何炅更是选择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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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猜测后面的几位明星之所以选择直接报警,可能跟前两位发出律师文件后反响不好有关。在林俊杰和潘玮柏工作室的微博下面,网友纷纷表示:“发什么律师函啊,这边建议各位明星直接报警哦!”


“现在一看到明星的律师函就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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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律师函警告”,大众对明星的各种律师函或声明的态度已经变成“狗都不信”了。


明星在大众眼中已经“信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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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本身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但现在一提到“明星律师函”,很多人联想到的是“洗白”和“捂嘴”。

为什么?

一个原因是某些艺人的“虚假澄清”已经消耗了太多的大众信任。

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吴亦凡这个活生生的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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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这边声称“都美竹发表不实言论”的律师函发出去还没几天呢,他马上就被刑拘了,践行了“如果有违法行为,会自己进监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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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一些还有陈羽凡。18年传出他“吸毒被捕”的消息,公司很快就发出声明,表示这是网友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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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几个小时后,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官微直接发布情况通报锤死陈羽凡吸毒被抓,打脸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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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以小时计的“澄清辟谣”)


另一方面,越来越泛滥的“律师函警告”让网友们感觉自己被“捂嘴”。

之前乃万因为网友一句“不愿再”的调侃而发出“法律责任告知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让博主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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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没有这个权利?当然有。但这件事难免会让人觉得她太过小气,也引发了群嘲。在群嘲之后,她自己又在网上回复网友“(不愿再)这个词真的还挺好用!大家喜欢就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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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来一回,反而让更多网友觉得不爽。


就这么一个小事儿,明星反反复复先发告知书再说没关系,正话反话都让明星一个人说完了,可吃瓜网友连随便嘲一句都可能收到“法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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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发律师函”时代之前,明星是怎么面对争议事件和负面新闻的?

往前倒推十几年,那个时候流行的方式是开新闻发布会。

大家应该还记得“艳照门”吧?2008年1月底网上爆出陈冠希和很多女艺人的“艳照”,舆论轰动,然后在2月21日,陈冠希举办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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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会上他反复道歉,对大众,对牵涉其中的女性,对崇拜他的粉丝,态度诚恳,最后更是宣布无限期退出娱乐圈。

他道歉的那天我和我妈刚好在香港逛街,那天香港街头我看到的所有大屏幕都在转播他的发布会,走在街上我都感觉他在360度立体环绕地向我道歉,所以我对这件事的印象特别深。

其他比较知名的发布会有陶喆被爆出轨,在记者会上用ppt详细复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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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安在“偷吃黄新颖”事件之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一把鼻涕一把泪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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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会上,明星必须本人出来认真地对媒体和大众解释事情的经过,直面自己的争议,有错的就诚恳地道歉,承担后果。

这当然不意味着这些明星的所作所为就能一笔勾销,但他们最起码给了大众一个交代。

再近一些呢,社交网络为明星和大众沟通提供了更多选择,所以很多明星会在争议之后发出微博小作文或是道歉视频,从自己的角度讲故事。

现在也有很多明星选择用这种方式跟大众沟通。

明星的小作文或道歉本身也贡献过不少槽点。

比如李小璐和贾乃亮官宣离婚之后,李小璐发出的千字“小”作文。不但文章长,内容还基本上都是甩锅,自然是被网友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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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祥被周扬青爆出“多人运动”后,在520发过长图文《男孩 女孩》细数两人的恋爱过程,结果被网友吐槽:“都40岁了还自称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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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现在让很多人形成逆反心理的那句“无意占用公共资源”,很多明星都在道歉小作文中用过。

就算一篇小作文嘲点很多,可跟委托律师甩出律师函的操作比起来,我觉得它起码代表明星有沟通的诚意。

小作文的攻击性不强,保证了大家讨论事件的空间,跟自带警告意味的律师函还是很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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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诚意十足的新闻发布会,到注重沟通的小作文,再到强势警告的声明和律师函,明星应对争议和危机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开新闻发布会的年代,明星还非常注重“给公众交代”;而到了“律师函”时代,明星的团队则是越来越擅长压缩大众评论明星的空间。

这样看来,“律师函”对明星来说很“划算”,不需要鼓起勇气诚恳地面对大众和争议,也免去了沟通时暴露出缺点被嘲的可能,直接一封法律文件下去大众就会有所顾忌。

但这种“划算”不是没有代价的。


当越来越多的律师函消耗了本身带有的法律严肃性,再配合上吴亦凡影响极坏的虚假澄清,代价终于现形:明星的信用告急。


在漫天的“律师函”里,我开始怀念明星开发布会道歉的年代

(在讨论律师函的文章下高赞全是网友对律师函的不满和厌烦)


这也算是某种程度上的自食恶果。

明星是靠知名度和流量赚钱的人,可以说承受比一般人大的舆论压力本来就是这个职业自带的一部分。好的时候可以名利双收,但做错事或者有非议的时候也会“坏事传千里”,这是明星职业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

明星想宣传的事情可以买热搜让全世界都知道,一出丑闻就忙着用律师函捂嘴,久而久之大众自然会有逆反心理。


在漫天的“律师函”里,我开始怀念明星开发布会道歉的年代

明星被造谣的话当然应该辟谣,名誉权也应该维护,但大众关于明星的合理议论不该被随意地“律师函警告”。

在面对恶评和争议上,也许喜欢发律师函的明星们可以参考一下范冰冰:“万箭穿心,习惯就好”。


(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作者: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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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标签:时计   贝尔   明星   名誉权   逆反心理   大众   会上   诚恳   发布会   声明   年代   律师   事件   方式   法律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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