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有奖,最高30万,这种做法是否值得鼓励?

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目的是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生产一线的职工举报安生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其实这个措施说得再明白点,就是鼓励员工去举报自己的公司,去举报自己的老板。因为现在的监管实在是管不了那么多,然后这些企业老板又都不自觉,监管部门处于这种实际困难,开通了举报渠道。

安全生产举报有奖,最高30万,这种做法是否值得鼓励?

那如何看待这个政策,究竟能不能起到效果,扭转安全生产的形势?这里先直接说下我的观点,个人是不看好这个政策,充分反映了两点。

第一点 ,这些安全监管部门一点都不专业,这明显就不是出于安全管理的思路。

第二点,有些部门实在是太懒了,懒得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只会简单粗暴的处理问题。这明显就是个非常短视的政策,不可能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

那效果又会怎么样呢?毕竟有丰厚的奖励的奖励,最高有50万!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肯定会有人选择“大义灭亲”的,在背后去捅老板一刀。但这只会是饮鸩止渴,短期内可以凭借这样的方式发现问题,但不可能长期靠员工的举报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那样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绝对会乱套。

就比如说,你是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你手上就有安全隐患台账,也肯定可以发现公司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掌握着老板的“罪证“”。这时候你就有了选择,继续督促领导整改隐患,这个恐怕仍旧很难得到解决。或者干脆就打开微信举报平台,把隐患报上去,还能得到一笔“奖励”。唯一可能的风险就是被发现你是“内奸”,被企业赶出去。

能做出这种事情的肯定也是对企业不忠诚的“叛徒”,或者就是不想干的人。但凡他对企业有感情,有职业操守,恐怕都不会干这种检举揭发的事情。

安全生产举报有奖,最高30万,这种做法是否值得鼓励?

当然,你要说这个政策一无是处那倒也不是。对那些行为恶劣,漠视法律规定,明知故犯的企业,这个确实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但这个本身也已经不属于安全生产的范畴了,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大可以通过别的渠道举报。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安全隐患,也采用这种越级上报,检举揭发的方式处理,无疑这就是错误的流程。奖励这种行为就是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树立对立面,人与人的信任都没有了。

并且还有一个更加值得警惕的,那就是竞争对手之间会利用这个举报平台打击对手。互相检举揭发,这种恶性的行为是否也值得鼓励,实在是值得商榷。

总结一下:

1、鼓励员工举报企业,这就是在鼓励小人行为,没有职业操守;

2、鼓励企业互相检举揭发,会沦为互相打击报复的工具,有违初衷;

3、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举报,但一般的安全隐患完全不提倡,这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处置流程;

我是小锅

一个说大白话的安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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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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