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佛法认为觉知与觉知对象是一不是二,为不二法门。但唯识认为,认识主体是见分,认识对象是相分,认识对象是由认识主体产生的,这是不是矛盾?
答:见分和相分,即认识和所认识的影像。每个心念都包含能和所两方面。
比如你恨一个人,恨的心理作用是见分,所恨的人是你的影像,即相分。爱一个人也是同样,有爱的心理作用和爱的影像。乃至看什么、听什么、想什么,都有能看、能听、能想的认识,和所看、所听、所想的对象。
当年玄奘大师在印度建立的真唯识量,“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也是说明这个道理:眼睛看到的一切影像,都没有离开眼睛的认识。如果离开认识,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但能和所不是对立的,能是心的作用,所的影像也没有离开心,这和不二法门并不矛盾。事实上,正是我们契入不二法门的重要基础。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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