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部门预算绩效这样管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部门预算绩效这样管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工作。


国家卫健委表示,目前预算单位仍存在预算绩效理念有待加强、预算绩效导向作用不突出、预算绩效与预算管理融合不深入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全过程融合、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激励约束、提质增效。


《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事前绩效评估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执行与绩效“双监控”、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加大结果应用力度。


《办法》明确,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施绩效考核终身责任追究制。


《办法》明确,就预算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重点论证做出事前绩效评估。


明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是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办法》要求,委财务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反馈绩效目标审核表。


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单位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单位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后,按照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单位监控、部门监控和财政部定期监控。


《办法》明确,各单位应当按照“谁执行预算,谁监控目标”的原则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所有项目支出开展日常监控。对重大项目以及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各单位应当对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监控。必要时,可对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于每年8月,对1—7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收集、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填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形成本单位绩效监控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送委财务司。


委财务司审核汇总后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办法》提出,实行单位自评与部门决算同编报、同审核,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报送财政部,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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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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