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房产税两大税种,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国务院常委会会议确定,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部门明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上述部署进行了明确和落实。根据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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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这些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租赁收益,在刺激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价格,减轻住房租赁者的租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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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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