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猝死,公司担责二成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胡某于2015年入职广州某包装公司合肥分公司,在生产部门从事操作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0年10月,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因脑干出血、心脏停博,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41岁。

加班猝死,公司担责二成合理吗?

胡某上有年迈母亲,下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无经济来源,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认为某包装公司安排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胡某生前12个月中有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最长8.32个小时、最短2.25个小时,发病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经完成188.7小时工时,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侵害了胡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最终导致胡某病亡,要求某包装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加班猝死,公司担责二成合理吗?

法院综合考虑过后,结合案件的发生情况以及因果关系等,法院酌定由某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某包装公司均表示不服。不过网上也出现了一些声音。

加班猝死,公司担责二成合理吗?

一网友表示:只但责任两成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员工都是给资本家打工的,到时候员工人没了是因为过劳而死,难道资本家就不赔偿80%吗?如果不这样的话,那时还敢给资本家打工吗?不过目前的市场环境就是这样,如果不给资本家打工的话,也就没有收入,因为中国韭菜多的是,割完一波还会有一波,按照目前中国人口的增长率来看,以后韭菜就越来越少了。

加班猝死,公司担责二成合理吗?

也是网友表示支持的,还举例说比如“一个程序员开发一个重要项目,突然猝死了,导致项目停滞,延缓了完工日期,直接导致项目违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这个损失可以让父母补偿吗?如果父母没钱,可以让父母贷款补偿公司损失吗?猝死的家人站在猝死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法院是站在综合情况下考虑的。只认证据。在审判中,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长期加班与其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根据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加班猝死,公司担责二成合理吗?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待呢?小编看了一圈网上都是说不合理的。并且说这算工伤,怎么能只担责20%呢?至于家属会不会上告就不得而知了。当然小编也希望猝死者能拿到“更多”赔偿,毕竟家中妻小和老母要养活。家中的顶梁柱倒了,自然对一个家庭来说是致命的。你们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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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妻小   脑干   工时   因果关系   公司   资本家   韭菜   家中   法院   说是   损失   父母   小时   项目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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