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写的论语》之阳货第十七17.20

17.20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予是个人物。姓宰名予,字子我。确实够“自我”的。哈哈。

  子我在孔子众弟子中,是挨老师骂是最狠的。在公冶长篇,5.10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子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

  宰予是个敢于怀疑传统、挑战传统的人。谁说人不能“昼寝”了?我就非昼寝不可。谁说“说到就必须做到了”,我就先说到,做不做然后再说。谁说“父母过世,必须守孝三年了”,我就觉得一年即可。谁说“父母过世不足三年,不能穿锦缎,吃美味佳肴了”,我就吃,而且心安理得。可以说,宰予这样的人,具备了一个“革命家”的基本思想素养,呵呵。

  前面几句中,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这标签估计能贴到宰予身上,因为宰予确实够“巧言、利口”也。

  《论语集解》,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期,音基,下同。期,周年也〕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恐居丧不习而崩坏也〕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钻,祖官反。没,尽也。升,登也。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夏季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亦一年而周也。已,止也。言期年则天运一周,时物皆变,丧至此可止也。尹(焞)氏曰:“短丧之说,下愚且耻言之。宰我亲学圣人之门,而以是为问者,有所疑于心而不敢强焉尔。”〕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夫,音扶,下同。衣,去声。女,音汝,下同。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麤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始食菜果,练冠縓缘、要绖不除,无食稻衣锦之理。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自得其所以不忍者。故问之以此,而宰我不察也。〕“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乐,上如字,下音洛。此夫子之言也。旨,亦甘也。初言女安则为之,绝之之辞。又发其不忍之端,以警其不察。而再言女安则为之以深责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宰我既出,夫子惧其真以为可安而遂行之,故深探其本而斥之。言由其不仁,故爱亲之薄如此也。怀,抱也。又言君子所以不忍于亲,而丧必三年之故。使之闻之,或能反求而终得其本心也。范(祖禹)氏曰:“丧虽止于三年,然贤者之情则无穷也。特以圣人为之中制而不敢过,故必俯而就之。非以三年之丧,为足以报其亲也。所谓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特以责宰我之无恩,欲其有以跂而及之尔。”〕

  《论语注疏》,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马融曰:“《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孔安国曰:“旨,美也。责其无仁恩于亲,故再言‘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马融曰:“子生未三岁,为父母所怀抱。”)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孔安国曰:“自天子达于庶人。”)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安国曰:“言子之于父母,‘欲报之恩,昊天罔极’,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疏】“宰我”至“母乎”。○正义曰:此章论三年丧礼也。“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者,《礼·丧服》为至亲者三年。宰我嫌其期月大远,故问于夫子曰:“三年之丧,期已久矣乎?”“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者,此宰我又说丧不可三年之义也。言礼检人迹,乐和人心,君子不可斯须去身。惟在丧则皆不为也。不为既久,故礼坏而乐崩也。“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者,宰我又言,三年之丧,一期为足之意也。夫人之变迁,本依天道。一期之间,则旧谷已没,新谷已成。钻木出火谓之燧。言钻燧者又已改变出火之木。天道万物既已改新,则人情亦宜从旧,故丧礼但一期而除,亦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者,孔子见宰我言至亲之丧,欲以期断,故问之。言礼为父母之丧,既殡,食粥,居倚庐,斩衰三年。期而小祥,食菜果,居垩室,练冠縓缘,要絰不除。今女既期之后,食稻衣锦,于女之心,得安否乎?“曰:安”者,宰我言,既期除丧,即食稻衣锦,其心安也。“女安,则为之”者,孔子言,女心安,则自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者,孔子又为说不可安之礼。旨,美也。言君子之居丧也疾,即饮酒食肉,虽食美味,不以为甘,虽闻乐声,不以为乐,寝苫枕块,居处不求安也。故不为食稻衣锦之事。今女既心安,则任自为之。责其无仁恩于亲,故再言“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怀”者,予,宰我名。宰我方当愚执,夫子不欲面斥其过,故宰我既问而出去,孔子对二三子言曰:夫宰予不仁于父母也!凡人子生未三岁,常为父母所怀抱,既三年,然后免离父母之怀。是以圣人制丧礼,为父母三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者,通,达也。谓上自天子,下达庶人,皆为父母三年,故曰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者,为父母爱己,故丧三年。今予也不欲行三年之服,是有三年之恩爱于父母乎?【注】“马曰”至“火也”。○正义曰:云“《周礼·月令》有更火之文”者,《周书》,孔子所删《尚书》百篇之馀也,晋成康中得之汲冢,有《月令》篇,其辞今亡。案《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郑玄注云:“行犹用也。变犹易也。”郑司农说以《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其文与此正同。释者云:“榆柳青故春用之,枣杏赤故夏用之,桑柘黄故季夏用之,柞楢白故秋用之,槐檀黑故冬用之。”【注】“孔曰:自天子达于庶人”。○正义曰:《礼记·三年问》云:“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郑玄云:“达,谓自天子至于庶人。”《丧服四制》曰:“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檀弓》曰:“先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也。”圣人虽以三年为文,其实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丧服四制》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故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所以丧必三年为制也。【注】“孔曰”至“爱乎”。○正义曰: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者,《小雅·蓼莪》文。郑笺云:“之犹是也。我欲报父母是德,昊天乎,我心无极。”云“予也有三年之爱乎”者,言宰予不欲服丧三年,是无三年之爱也。缪协云:“尔时礼坏乐崩,三年不行。宰我大惧其往,以为圣人无微旨以戒将来,故假时人之谓,启愤于夫子,义在屈己以明道也。”

  宰我问孔子“三年之丧”是否太长久了,按说是好意,担心守孝三年,不习礼乐,回头守孝三年回来了,忘了如何礼乐,“礼崩乐坏”,家国天下的政治咋办呢?不如改成“期月(一年)之丧”。孔老师一听很火大,问宰予一年之丧后,吃香喝辣、锦衣绸缎,能心安吗?宰予回答的既坚决又干脆简练,一个字~“安”。孔子说,你“安”你就按你的想法做就行了。宰予离开,然后孔子对其他弟子们讲了人“三年之丧”的“情感”理论依据,每个人生于父母,三岁之前都离不开父母的怀抱,当父母亲离开人世,为父母守丧三年,用“离别之伤情”回报父母“三年之怀”,乃人之常情。难道宰予从小没得到父母的这份“爱”吗?

  当然,别说每个人三岁之前,有时六岁之前的事情,我们都记忆不住,那么当别人告我们存在“三年免于父母之怀”的故事,我们会相信吗?“养儿方知父母恩”,等我们长大成家养育了自己的儿女,倾注了爱在“三年之怀”中,就更能体会理解天下父母之心了。

  至于是“三年之丧”合情,还是“一年之丧”合理,我觉得还是各取所需哇,弑父杀君在历史上都不鲜见,你给他讲“三年免于父母之怀”的道理,还不如对牛弹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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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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