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偷税被罚



德邦物流偷税被罚


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虚开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抵扣税款。



新税网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偷税被罚。


德邦物流从实际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安徽弘如中贸易有限公司2018 年8月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09550805-09550806,金额合计14482.76元,税额合计2317.24元,价税合计16800.00元,应税劳务名称为咨询费。


德邦物流从实际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合肥长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10527464,金额9741.38元,税额1558.62元,价税合计11300.00元,应税劳务名称为办公费。


德邦物流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深圳市优磊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81130,发票号码00576666-00576668,金额合计29224.14元,税额合计4675.86元,价税合计33900.00元,开票内容为办公费。


上述发票经相关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单位凭上述发票在2018年9月(所属期)进项抵扣8551.72元,于2018年9月、10月、2019年7月(所属期)分别进项转出2317.24元、1558.62元、4675.86元,未补缴相关税款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的规定。


德邦物流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当期少缴增值税8551.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8.62元的行为是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德邦物流处以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4575.17元。


德邦物流偷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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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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