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7月16日上午,在南通海安某农贸市场二楼停车场,一名女子倒车时,突然打开驾驶室车门探头观望,车辆猛地向后加速碰撞其他车辆,将在车外准备指挥倒车的丈夫刮倒,自己头部被夹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作为车辆驾驶员的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家属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呢?
一、区分 “车上人员”和“三者”
认定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三者”决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因为大多数车辆除了投保交强险外,都会购买三者险,只有小部分人会购买乘坐险。三者险的保险责任限额高达500万,一般车主都会选择投保50万或者100万的保险限额。而乘坐险除了少部分人会购买,而且投保的保额也不高,最高10万。保险公司赔偿的关键是区分受害人是“车上人员”和“三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判断因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害的人属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身处保险车上为据,在车上即“车上人员”,反之“第三者”。多地法院的裁判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车辆驾驶人员不能转化为三者。
本事件中该女子即使在车辆急速倒车过程中被摔下车外,也不能改变其驾驶人员的身份。所以该女子只能认定为驾驶人员,按照乘坐险的车上人员予以赔偿。
女子的丈夫从副驾驶下车绕到车的另一侧,当他下车到地面的时候,已经脱离了乘客身份,而发生事故时,男子在车外,应当按照“三者”赔偿。
二、“三者险”可否以受害男子系投保人、被保险人为由拒绝赔偿
如果受害男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保单也载明被保险人为该男子。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纳入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为由拒绝赔偿吗?
实践中“三者险”赔偿是否包括投保人存在争议。首先,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做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其次当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按照《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最后,“三者险”将投保人伤亡纳入免赔条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对于男子的赔偿“三者险”应当承担。
附:《受害女子人身损害赔偿明细》
一、医疗费(抢救的医疗费用)
二、死亡赔偿金(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257元×20年=1005140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女子有无未成年子女和需要扶养的成年人进行计算)
四、丧葬费:8240.75元/月×6个月=49444.5元(按照广东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车上乘客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责任免除)
拓展:如果经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有车辆质量问题因素,还可以参照产品责任进行处理。
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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