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军人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很多小姐姐喜欢军人,军人一身正气很受妹子的崇拜和爱慕。在大家眼里军婚就是不能离婚,虽然军婚有法律的保护,但是军婚也不是绝对的稳定。

关于军人离婚

1.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实践中有其他重大过错包括出轨、不良恶习等行为。

2.分析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但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离婚,或者由法院判决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任何一方存在法定的几种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基于军人身份而获得财产分割

1.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的分割

(1)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分析

比如一军人18岁入伍,28岁结婚,34岁时复员,并获得复员费50万,35岁离婚。首先应当计算军人复员费的年平均费用,即70岁-18岁=52年;50万÷52年=9615.38元/年。其次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35岁-28岁=7年。最后计算夫妻共同财产为9615.38元/年×7年=67307.66元。这67307.66元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纳入财产分割,剩余的432692.34元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纳入财产分割。特别说明,离婚时军人一方已经复员或者自主择业,不属于现役军人,其婚姻不属于军婚,离婚时按照普通婚姻案件处理,只是在处理该笔财产时予以特别计算和处理。

2.军人在部队受伤所得费用

(1)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分析

对于军人在部队服役时所获得的的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即使不是军人,由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交通事故赔偿金、人身保险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

关于军婚期间获得其他财产比如房产、工资等,按照一般的离婚案件分割财产,这里不再赘述。无论怎么样,禁止利用军婚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曾经听到过一个军人结婚后,无条件信任媳妇儿,将每月工资和复原费全部交给老婆。没想到,女人仅仅贪图军人的钱,花着军人每月的工资,一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私吞了复原费。军人一直蒙在鼓里,军人复原没多久,就要求离婚,奈何该兄弟人老实憨厚同意离婚,钱一分不要,离婚后一气之下到沿海谋生。不知道,这个兄弟如今过得怎样,希望他能够遇到良配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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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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