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结婚,要么房子加名!要么给20万


想结婚,要么房子加名!要么给20万


想结婚,要么房子加名!要么给20万

最近表弟因为结婚的事情很烦恼,交往1年的女朋友表示,要想结婚,要么房子加女方名字,要么给20万彩礼。表弟很为难,因为表弟家是单亲家庭,房子首付的70万已经倾尽了全家积蓄。这70万不仅有表弟这几年工作的积蓄和父亲一辈子的心血,甚至还有已经出嫁的姐姐偷偷资助的10万。表弟说如果这个房子是他自己买的,他愿意加女方名字,但是房子还有父亲、姐姐的心血,如果今后女方离婚,他实在不忍父亲和姐姐的心血被毁。房子不能加名,只能给20万彩礼,但是表弟也有心无力,目前他连房子装修款都还没有攒够,哪有多余的钱拿来当彩礼。女方父母一点也不松口,他实在太爱这个女孩了,太害怕失去她,但是满足不了女方的条件,女方不同意结婚。我看着表弟无力的样子很心疼,我很理解表弟担心今后人财两空。


彩 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作为婚嫁习俗已经在中国存在几千年,男方会在在订婚或者结婚时给女方父母一笔财物,彩礼只有在法定的三种情况下才能返还给男方。现在很多家庭会将彩礼返还给小家庭,作为对新家庭的祝福。但是表弟这种情况,女方父母已经明确表示彩礼不会给小家庭,如果他们结婚,20万彩礼就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虽然男方家庭出资,但是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的名字,结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同意加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登记后,女方反悔不愿意结婚不应当分得房产。

结 语

很多人会说既然要跟女孩结婚,应该拿出诚意,女孩父母含辛茹苦把女孩拉扯大,要一点彩礼或者房产加名是对女孩今后婚姻生活的保障理所当然。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表弟小时姨妈就去世了,姨父一直在家务农把他姐弟拉扯大,在农村也受尽了冷眼,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表弟稍微出息了,靠自己在一线大城市立足,他比谁都知道钱的重要性。


婚姻是一座围城,里面的人想出来,外面的人想进去。希望表弟和女孩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步入婚姻。婚姻需要的是合适,而不单单的荷尔蒙冲动。如果相爱所有的困难都不是问题,两个人好好奋斗好日子总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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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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