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小三”也不是那么好当


这年头,“小三”也不是那么好当

90年代中期,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大批港台人士来内地投资。港台商人在内地赚的盆满钵满,人有钱向来都风流,于是就出现了好多商人在内地养一个小老婆的情形,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包二奶"。那个年代内地物资匮乏,经济落后,很多年轻漂亮女孩趋之若鹜,她们利用青春博得男人的欢心,换来一大笔钱。那个年代的离婚一般不被人接受,况且为了维持较好的物质生活,男人的原配往往会忍气吞声,期盼男人回归家庭。随着社会的变化,二奶的称呼变成了“小三”,男人“包养情人”变成了“出轨”,而出轨的不再仅仅局限于有钱人,很多普通男女都会因各种原因出轨。以前依靠给男人当情人大赚一笔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这个年代想靠当情人发财已不可能。毕竟在《民法典》的颁布下,婚姻财产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案例

张甲与张乙结婚后,张甲与小丽认识,并发展为婚外男女关系,张甲为了讨得小丽欢心,全额购买一套房送给小丽并登记在小丽名下,交往过程中陆续给与小丽现金50万。后张乙发现张甲与小丽的婚外情关系,起诉法院要求小丽全额返还张甲赠与的房子和现金。小丽认为张甲自愿赠与行为,且赠与财产已经完成了相应手续,不应当返还,而且即使要返还也只返还50%的财产,不应当全部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1.张甲婚后与小丽保持婚外男女关系,本身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强制性规定。

2.张甲为了讨得婚外异性小丽欢心赠送房产和现金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3.张甲赠与小丽的房产和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甲未经过张乙同意将共同共有的财产赠与小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张乙有权利要求全部返还。小丽取得的房产和现金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

活生生的案例警告着想不劳而获的女孩们,通过婚外情发财致富的道路是行不通。更应当反省的是渣男们,即想享受家庭的温馨舒适,又想享受婚外情的刺激。世间哪有那么好的事,你以为在游戏人生,享受生活,其实是生活在玩弄你。

你在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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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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