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有精神病,我老公要跟我离婚


我患有精神病,我老公要跟我离婚

年近40岁的张男一直渴望爱情,但是介于家庭条件窘迫,自己又长期在工地搬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女子。寻觅爱情多年无果,张男已经对另一半没有多大要求,只要是女的,能生娃就行。工友知道张男的心思后将同村的32岁的刘女士介绍给张男,张男欣喜若狂。双方见面后,张男为了表达诚意,表示愿意给6万彩礼,刘女士的家人对张男很满意。很快双方协商好了结婚事宜,认识1个月后,张男与刘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张男将刘女带到工地上一起生活,张男发现刘女晚上总是不睡觉,一个人坐在板凳上嘴里碎碎念。张男起初以为刘女第一次远离家人不习惯所致,一直不断的安慰妻子。某天张男上班,刘女突然倒地抽搐,口吐白沫,周围的工友发现后立即将刘女送到医院,经过医院诊断为重度精神病,并要求24小时监护。张男一时难以接受,自己怎么娶了个精神病人,自己家庭本来就贫困,现在多一个病人以后日子可怎么过。张男气不过,他将刘女带回娘家,想交给岳父母。而岳父母认为既然刘女已经嫁给张男,张男就有照顾和医治刘女的义务,拒绝接受刘女。张男非常气愤,表示自己会起诉离婚。遇到这种情况,张男应该怎样解除婚姻关系呢?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

1.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分 析

如果刘女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张男,如果不如实告知,张男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是指婚姻自始不发生效力,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是未婚而不是离异。婚姻无效后双方所得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张男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6万彩礼,因婚姻关系被撤销应当返还。

一方婚后患有重大疾病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是指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另一方在生活上应照应,在经济上给与供养,在精神上给与支柱。

分析

如果刘女是在婚后发生精神病,张男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如果张男要求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婚后患病,不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女有权要求张男照顾,并给付医疗费等。

曾经网上报道过一名女博士患有肝癌无法上班,千里追夫要求给付医疗费用的事件,但是男方一直躲避想要离婚,最后男方同意每月给付2000元帮助女博士。而我们村一对夫妻,男方长年在外工作,女方婚后患有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双方离婚后,男方也重新组建了家庭,但是男方至今负担着女方每月的医疗费。世间总是有有情人也有无情人,人生路很长,希望我们都遇到那个对的人,一路扶持相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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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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