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怀孕与情人相约自杀,情人真的死了


女子谎称怀孕与情人相约自杀,情人真的死了

隐瞒已婚事实的小丽与阿豪出轨偷情,阿豪为此离婚后,小丽以怀有阿豪孩子为由想死,醉酒的阿豪称不会自杀。小丽则继续用语言刺激导致阿豪真的自杀死亡。阿豪父母起诉小丽索赔26万,小丽称两人恋爱遭到反对,孕期压力大,并非真的想和阿豪一起自杀,在阿豪死后自己就已经堕胎。法院查明小丽并无怀孕的痕迹。(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云南某法院公布了生效判决,小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基于小丽隐瞒已婚事实又假装怀孕欺骗阿豪,并言语刺激阿豪,阿豪信以为真自杀,对阿豪的死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小丽赔偿阿豪家属4万元。自杀是行为人对自己生命的放弃,法律允许这种行为,我们来看看相约自杀的法律后果。

相约自杀

(一)双方都实施自杀死亡,不构成犯罪

两00后小女生,因悲观厌世,在网上论坛相识,并约定一起自杀,后两小女生在宾馆烧炭自杀,两人均不构成犯罪。

(二)双方实施自杀,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不构成犯罪

若前面案例中,其中一个小女生因得到及时抢救未死亡,她也不会对另一女生死亡承担法律后果。

(三)相约自杀,一方未实施自杀

1.一方中途反悔,也未阻止对方实施自杀,构成犯罪

两男子相约自杀,一方已经实施了自杀行为,另一方中途感到害怕突然逃跑,也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受害人。虽然受害人明明知道自杀的后果,仍然予以为之,对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另一方的处罚。但是难逃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罚。

2.一方强制、教唆、诱骗另一方自杀,构成犯罪

如果一方故意以相约自杀的手段,强制、教唆、诱骗另一方自杀,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死亡具有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3.一方协助对方实施自杀,构成犯罪

相约自杀的两男子,一方协助对方实施自杀行为,比如跳河自杀帮助对方身体捆绑石头、烧炭自杀中帮忙购买碳、烧炭等,均构成犯罪。

4.一方根本未赴约,另一方自行实施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

若两人相约自杀,一方根本未同行,另一方自行自杀。前面提到法律允许行为人放弃自己生命,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后果负责。一方未同行,并未产生及时阻止和救治的法定义务,对另一方的自杀未产生作用,所以不用对另一方的自杀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发现身边的人有自杀倾向,请及时予以干预和救治,包括心理治疗和家庭关爱等。生命很美好,请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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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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