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日读(10)之《虞夏书·尧典(10)》

舜任命禹、弃、契、皋陶尚书日读(10)之《虞夏书·尧典(10)》

【原文】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尚书正义》译解】舜即位之后,开始设官。问:“咨嗟!四岳,汝于群臣之中,有能奋发立功,扩大帝尧之事业者,我欲使之居百揆之官,于事能顺者,谁能做到呢?”四岳皆说:“伯禹现任司空之职,惟此人可用。”帝舜说:“是啊。”于是也劝禹:“你平水土有功,当居是百揆之职而勉力吧!”禹拜稽首,让于稷、契舆皋陶。帝舜然其所让,但说:“你去任职吧!”

帝舜又对稷说:“弃,往者洪水之时,聚民之难在于饥饿。汝掌管五谷之事,教民播种五谷(我知汝功,当勉之)。”

帝舜又对契说:“往者天下百姓不相亲睦,家内尊卑五品不能和顺。你作司徒之官,谨敬传播五常之教,务在于宽(故使五常之教可以和顺,这是汝之功)。”

帝舜对皋陶说:“往者蛮夷由外侵扰华夏,内有寇贼作乱,你作士官治理之,皆能明察其情势,实施五刑之罪,受罪者皆有服从之心(言轻重得中,悉无怨恨)。有接受五刑者,在原野、朝堂、市场分别杀之。有不忍刑其身者,则判处五刑而流放。五刑之流放,也是各有所居处(所以轻重罪得其宜,受罪无怨者),是你汝识见之明,能使之信服(故奸邪之人无敢更犯。是汝之功,宜当勉之)。”

【《书集传》译解】舜问四岳:“有谁能奋起事功,以增广帝尧之事,要让他居于百揆之位,以辅助成就各种事情。” 四岳及诸侯都说:“禹(崇伯鲧之子)现居司空之职,可担任百揆之职。”帝赞成众人的推举,而询问禹,让他仍作司空,兼行百揆之事。禹拜稽首,让于稷、契舆皋陶。帝舜说:“你去任职吧!”

帝舜又对弃说:“黎民受困于饥饿,你担任稷之官,播种百谷。”(使仍旧职,以终其事也。)

帝舜又说:“契,起初百姓不相亲睦,五品(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也)不顺也。你担任司徒,恭敬地传播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而且宽裕以待之。”

帝舜又对皋陶说:“蛮夷扰乱华夏,境内又有寇、贼为非作歹。你担任理官,以五种刑罚处其罪,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分别处刑;五等象刑之当宥者,分为三等之居(此引孔氏解,即大罪居于四处边裔,次则九州岛之外,次则千里之外)。汝当致其明察,乃能使刑当其罪,而人无不信服也。”

【今译】帝舜对四岳说:“谁能奋发有为以光大帝尧的事业,就让他总领百官,辅助我管理政事,成就各类庶政。”四岳和群臣都说:“用伯禹作司空,很好。”帝舜说:“好吧!”就对禹说:“你平水土有功,干这个工作,要很好地勤勉呀!”禹即下拜稽首,推让给稷、契或皋陶来担任。帝舜说:“噢!还是你去担任吧。”

帝舜说:“弃!庶民久陷饥荒中,你去担任主管农政的稷之官,要带领人民做好播植百谷粮食的工作。”

帝舜说:“契!现在人民之间无亲睦凝聚之力,父、母、兄、弟、子女之间五常之教也不讲求。你去担任司徒之官,虔敬推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教,但不要推行得迫促严峻,要以宽柔的精申施教,人民是乐于接受的。”

帝舜说:“皋陶,现在外则有蛮夷侵扰华夏,内则有攻劫杀人、盗窃奸宄之事。你去担任兼掌军事和刑狱的土官。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这五刑,都有承受其刑者。施行这五种刑,要在三个不同的处所行之:大刑甲兵、斧钺行于原野,中刑刀锯、钻笮和小刑鞭(官刑)、扑(教刑)分别行于市肆和朝堂。还有由五刑宽宥而行的五种流刑,都要安置住所。五种流刑的住所,按距离分为居远、居远近之中、居近三等。断狱判刑一定要明察才能平允(才能罚当其罪而使受刑者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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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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