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讲“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违法?竟然涉及这么多的法律

1月3日,本平台推送了一条关于"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被查处的文章

为什么讲“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违法?竟然涉及这么多的法律

文章发布之后,很多朋友在后台留言,表示对查处这样的促销活动表示不满:

周佬倌:

不明白这样销售是怎么个违法了?
一、无证经营;
二、销售酒必须有随附单。

高端门窗 刘宏新:

这个比起那种明抢要好的多,成本价也有70多,还有费用开销,算是比较良心了!超市价格最少要翻倍,也100多了,产品也不是三无产品啊


百里周:

这个应该算不上骗局,市场监管局管得太多,该管的不管,有些利润比这高的多

零售信息用户评论

针对这些问题:零售信息专门请教了市场监管的专家,及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这类活动是否违法:


是否持证经营?

举办促销活动的主办人是否持有相关证件?就目前被查处的类似促销活动,其主办场所均为酒店门口,市场空地等,其一般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那更谈不上在经营酒类要到相关部门备案。这中间可能会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

为什么讲“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违法?竟然涉及这么多的法律

1、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估计仅这一条,估计会有一大部分经营主体是过不了关了,提供场地的企业或个人也会及时收回场地。

2、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食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内容,既可以处理经营者,也可处理提供场地者,并要场地提供者协助执法。

3、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理》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估计这么一查,以上的类似促销活动属违法的比例非常大。


是否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案?

为什么讲“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违法?竟然涉及这么多的法律

此类促销活动一般还会附上人民币连号的图案,告知顾客如何操作。如果使用了如以上的宣传,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

2000年5月开始执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是否违反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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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称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修正后执行。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此类广告的违法不外乎以上几条内容,而且基本上都涉及到以上内容。


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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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此类促销一般涉及到两点:

1、商品包装打擦边球,近似名牌包装,如古井镇东方酒厂、茅台迎客、贵宾、洋河镇**等等;

2、促销现场安排“托”,虚假抢购,利用消费者从众心理,引导消费者购买。


是否违反产品质量法?


为什么讲“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违法?竟然涉及这么多的法律

2009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经营主体是否有相应检测报告?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有价格欺诈?

为什么讲“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违法?竟然涉及这么多的法律

此类促销活动一般都是虚构原价,进价几十块一件的酒品,虚构原价1千多甚至几千块,然后再用连号人民币兑换,一百或几百兑换一箱,利润仍然翻一倍或几倍,如此操作,可能会违反以下相关法律:

1、2002年1月1日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一般此类活动所标都是虚构原价,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虚构原价可以直接按价格欺诈立案处理,处罚金额是个不小的数据。曾经,沃尔玛、家乐福在国内低标高结就是按价格欺诈立案处理,处罚金额不小,部分案例的处罚金额达到10万以上。

2、1998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首先,经营者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诈骗消费者购买。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 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这中间可能还会涉及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在现场的处理难度会更大一些,但也可能会是经营者的一个违法点。

综上:就目前市场上在做的“人民币换购酒”的促销活动十有八九属违法,且不说产品质量,是否持证经营等问题,仅用“人民币”做宣传噱头就已经违法。

所以,不要再问我,为什么此类活动到处都在做,我就不能做呢?我只想告诉你:别人在违法,自有职能部门去收拾的。你为什么要跟着去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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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人民币   酒类   管理部门   经营者   所得   误解   食品添加剂   虚假   金额   消费者   美食   法律   食品   商品   内容   价格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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