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规中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出炉实施

截止目前,距离11月1日实施深圳新交规已过去了一段时间,在实践过程中不少人觉得新规里有几类分档处罚的执行标准并不是非常清晰。

深圳新交规中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出炉实施

其实,在新交规实施前一天,交警对此已开始向广大市民征集建议,最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并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实施。

接下来看看是哪几类违法行为制定了怎样的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

深圳新交规中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出炉实施

第一类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条例原文为新交规中第十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

(1)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深圳新交规中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出炉实施

上述提到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即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两种行为,这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酒驾是违法,醉驾是犯罪。

那么两者如何认定?请看下面:

1.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在此还要再提醒一下大家,如果被交警逮到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规格超标,达到了机动车标准,则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条例进行处罚。

在这里附上辨别自己爱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指标,请看下图:

深圳新交规中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出炉实施

以上电动自行车指标源于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类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条例原文为新交规中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已合法取得相应牌证许可,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信息与原合法取得许可的牌证信息一致,尚未造成其他影响的,处50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0元罚款

(1)尚未取得相应牌证许可,使用虚构的牌证信息,尚未对他人造成影响的。

(2)使用2个以上(含)伪造、变造的牌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0元罚款

(1)使用伪造、变造他人车辆、驾驶证信息的牌证,对他人造成影响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

(3)存在同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车辆和合法牌证车辆孖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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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条例原文为新交规中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的,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尚未产生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等影响的,处30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产生交通违法记录的,对他人造成影响的,处5000元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0元罚款

(1)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

(2)存在使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孖牌行为的。

深圳新交规中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出炉实施

第四类

【替代他人记分、接受他人替代记分】

条例原文为新交规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罚款

(1)首次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

(2)替代或接受他人替代的累计违法记分分值≤3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3000元罚款

(1)替代或接受他人替代的单宗违法记分分值≥3分。

(2)3分<替代或接受他人替代的累计违法记分分值≤6分。

关于替代记分这条例有很多人提出相同的疑问:亲朋好友间相互替代记分,会不会被扣证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无论是给家人朋友还是给不相关的人替代记分,或者接受他们的替代记分,只要涉及金钱或其他交易都要扣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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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

条例原文为新交规中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现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0元罚款

(1)首次组织或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

(2)组织或介绍他人实施替代的累计违法记分分值≤3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0元罚款

(1)组织或介绍他人实施替代的单宗违法记分分值≥3分。

(2)3分<组织或介绍他人实施替代的累计违法记分分值≤6分。

如果组织买卖分的机构或个人行为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定格处罚,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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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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