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叫停机动车“捆绑式”年检,年检与违章处理正式拆分

何谓机动车“捆绑式”年检?

人大叫停机动车“捆绑式”年检,年检与违章处理正式拆分

机动车“捆绑式”年检,指的是将交通违章记录处理与机动车年检挂钩的行为。也就是说,车辆在年检前必须把近一年的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年检。

关于这个现象,众多车主都抱怨不已,甚至还有车主将相关部门告上法院,他们认为年检审查的是车辆,又不是人的行为,这跟人有没有违章又有什么关系?这样捆绑在一起是几个意思呢?而且,这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操作,不该放任不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人大叫停机动车“捆绑式”年检,年检与违章处理正式拆分

然而,有些地方却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条例,另行规定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前,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先行接受处理。因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地方另行规定”属于违反“法律优先”的原则。

关于这个问题,上个月人大终于给出了让车主们满意的答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显示,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被正式叫停。


人大叫停机动车“捆绑式”年检,年检与违章处理正式拆分

《报告》表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实行累积记分办法。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不符合,扩大了现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修改相关法规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因此,往后机动车年检正式与违章处理分离,两者不再挂钩,桥归桥,路归路。

说到机动车违章处理,根据2019年10月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显示,今后交通违法行为越多的车辆,下一年的保费可能将进一步提高。

人大叫停机动车“捆绑式”年检,年检与违章处理正式拆分

新增第六十三条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对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提高商业险费率。”

机动车的保费是养车的一大笔支出,对此不同车主有不同意见看法,有人认为如果违章多保费高,那么没违章则保费要低,这样才合理,有奖有惩;有人认为“违章越多保费越贵”针对的“规定情形”需要更详细些,如此才能发表意见和看法;有人认为这个措施不错,可以减少违章行为,同时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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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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