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余姚县令(二)晋代余姚令

历代余姚县令(二)晋代余姚令

东晋开始,余姚县的行政首脑就被称作余姚令。有关晋代余姚令的人物,记载的,有这样几个:遐字彦林為餘姚令時江左初基法禁寛弛(《晉書》卷四十三);(孙)统後為餘姚令(《晉書》卷五十六);謝勝為餘姚令王羲之臨河叙曰餘姚令謝勝等十五人不能賦詩罰酒各三斗即蘭亭之会也(《嘉泰會稽志》卷三);許謐...辟從事不赴選補太學博士出為餘姚令(《嘉泰會稽志》卷十五);前餘姚令孫綽(孙统兄)《六藝之一錄》。


从余姚长至余姚令,山遐似乎见证了这两者。山遐为余姚长时,应是东晋皇朝甫定,国家疆域只剩江左之后。可以这样设想,因为晋皇朝的疆域面积大幅缩水,司马睿对长江以南地区,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郡县级别调整,把原属于“小县”的余姚,上调至“大县”,县级长官也从“县长”升至“县令”。


晋:山遐,孙绰,孙统,容舒,谢胜,许谧,桑沃,杨端,沈穆夫,吴恩;


山遐: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县人虞喜以藏户当弃市,遐欲绳喜。诸豪强莫不切齿于遐,言于执事,以喜有高节,不宜屈辱。又以遐辄造县舍,遂陷其罪。遐与会稽内史何充笺:乞留百日,穷翦捕逃,退而就罪,无恨也。”充申理,不能得。竟坐免官。


在政府征收人头税的方式下,隐藏户口就能避免利益损失,但这种行为无疑就是偷税漏税。当时虞氏为江左巨族,除去族中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家族保护伞下的佣人、家丁和失地农民。减少税金支出,就可以给家族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山遐被任命为余姚令后,仅用了八十天时间,就查出了隐形的一万多人口。


由于虞喜家族偷税漏税的情况特别严重,已达到“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暴尸街头的刑罚)的程度。山遐也许是透露过拘捕虞喜的意图,或者已去过虞氏家族捉拿虞喜,但显然没有找到虞喜。此时的虞氏家族,家大业大能量大,仅靠山遐一个小小的县令是摇撼不动的。随后,家族中有声望的人一面给执事者求情,放宽对虞喜的处罚,一面以山遐擅自建筑县衙为名,向会稽太守何充告发。这两个步骤严密有序,必然是一个既熟谙当时官场守则,又有相当谋略的智士所为。显然,山遐对这一切还都蒙在鼓里。


我们若读过《晋书/虞喜传》,就会知道,咸康初年(335年),内史何充曾向晋成帝强烈推荐过处士虞喜,他在上疏的奏章中这样写道:伏见前贤良虞喜天挺贞素,高尚邈世,束脩立德,皓首不倦,加以傍综广深,博闻强识,钻坚研微有弗及之勤,处静味道无风尘之志,高枕柴门,怡然自足。宜使蒲轮纡衡,以旌殊操,一则翼赞大化,二则敦励薄俗。即使何充对虞喜的推崇程度达不到“粉丝级”,但这种喜欢和爱护的成份已超过了一般的朋友情谊。很显然,虞氏家族找对了恩主,何充很快给山遐回了封措辞比较严厉的信,让他尽快回会稽郡述职,并向郡纪委说明擅自建造余姚县衙的事情。


山遐不像他的祖父山涛那样具有灵活变通的性格和处事能力。虽然他也同样分成两步来走,一面固执地对虞喜加紧追捕;一面上书何充,请求宽限百日,以至把所有在逃的偷税人员拘捕处罚后,再回会稽郡处理自己的问题。这种特别的固执和刻板,和对朝廷刑律过于苛严(或者是完美)的执行,几乎让他产生了一种变质的快感。太守何充对山遐的精神状况是担忧的,担忧虞喜在会这个严酷和固执的县令手里,遭受到一个高士不应承担的苦难。除去对虞喜的个人感情或推崇程度不说,在何充看来,因这样一个性质轻微的经济问题,而对高士处以弃市的刑罚,可能对朝廷声誉会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因为当时世间高士大多出身名门大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经济问题是比较正常的。


山遐很快被召回会稽,向办案人员说明建造县衙的原因、经费等诸多情况。即便山遐能把问题说清楚,证明自己没有在建造县衙中得到半点好处,何充也不会让他回去了——山遐的固执和刻板,不具备成为一个优秀政客的基本条件,这就注定了他要在日后的仕途里处处碰壁。而此时,逃亡中的虞喜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他也许就躲到了县南三十里的大隐,禀着朝廷老是来征召、老是要接待太过麻烦为借口,在乡间隐居住了下来。


无论虞喜是个多么高深的处士,他的偷税漏税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他是学术界的翘楚而可以被忽略。当官员们在私底下议论此事时,他们的同情心还是倾向于山遐这一边的。庾翼(庾亮弟)在给其兄庾冰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山遐为馀姚长,为官出豪强所藏二千户,而众共驱之,令遐不得安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这既是对政府和民间富豪关系网的不满,也是对朝廷法律不能被严格执行而产生的悲哀。


咸和五年(公元330年),隐居在大隐的虞喜,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记录,发现了天文中的“年差”——虞喜云:尧时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余年,乃东壁中,则知每岁渐差之所至。——这个比西方早N百年的科学发现,似乎可以稍稍弥补一下他用隐瞒人口进行偷税漏税活动的瑕疵。如果要赞美虞喜,只有一个词语十分妥当:瑕不掩瑜。当然,也可以把另一个词送给令人尊敬的山遐先生,这就是“瑜不掩瑕”。


免职后的山遐,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沉沦,终于又回到了仕途——担任东阳郡太守。经过这一次坐罪经历,他的特别固执刻板的性格变得变本加厉了。在任太守期间,山遐使用猛政,以致“多任刑杀,郡内苦之。《江惇传》”。王濛在向简文帝求东阳太守一职时说道:“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世说新语》”意谓凭借前任太守山遐的严厉措施,我自然可以用宽和的、清静无为的办法使得社会安定。根据王长史的跃跃欲试,我们可能肯定山遐的刑杀政策并没有让东阳变得安定团结。连晋康帝都这样说他:“东阳顷来竟囚,每多入重。岂郡多罪人,将捶楚所求,莫能自固邪!《晋书/卷四十三》”而山遐闻之自若,东阳郡境内则是一片肃然。


嘉泰《会稽志》:晋山遐为馀姚姚令,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馀。

(作者:蔚蓝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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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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