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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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1月4日,周某芳和丈夫郭先生及公司负责人党先生一行从陕西西安前往广东湛江出差。当晚10时左右,他们来到湛江入住酒店后,到附近一家夜宵店吃夜宵。

2020年11月5日凌晨0时,吃完夜宵,他们步行返回酒店。0时许,当他们行走到酒店入口——万达广场5栋入口处时,周某芳被一个从楼上坠下的人砸中,坠楼者和周某芳双双身亡。

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警方相关通报。图据微博

湛江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坠楼者系55岁的杨某明,湛江市赤坎区人,坠楼前,他曾持刀砍伤他的邻居缪某明,并致缪某明身亡。

《警情通报》称,杨某明逃离行凶现场后,于2020年11月5日0时许,在湛江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对周某芳的意外身亡,周某芳家属在谴责杨某明的同时,也对警方早前抓捕嫌疑人是否得力,心存疑虑。

“杨某明持刀砍杀他人是在2020年11月4日晚7时许,他跳楼是在2020年11月5日0时许,其间约5小时,派出所距离案发地就几分钟,警方是否存在抓捕不及时才导致此悲剧发生?”周某芳的丈夫郭先生对此一直难以释怀。

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2021年1月4日,周某芳意外身亡60天,其亲属拿到了湛江市公安局对此疑问的解答。

根据湛江市公安局出具《处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湛江市公安局认为,自身及下辖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均不存在抓捕不及时等问题。

随着《告知书》披露,杨某明作案经过及坠楼前的行踪轨迹,首度得以详细披露。据该《告知书》披露,杨某明在跳楼自杀前半小时曾打110称,“将会自杀”。

此外,涉事酒店涉嫌存在不按规定上传住客身份信息等问题,导致警方没能查找到有关住宿记录。

“积怨报复”杀害邻居

跳楼自杀再砸死路人

2020年11月5日,湛江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月4日,周某芳亲属向红星新闻提供湛江市公安局出具的《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明杀害邻居缪某明的行为,属“积怨报复”。

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处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据《告知书》披露,2020年11月4日19时15分至17分,杨某明独自来到缪某明住宅二楼的房间,与缪某明发生争执后,持刀砍伤缪某明,随即逃离现场。

缪某明受伤后下到一楼求救,其邻居多人先后拨打120、110电话,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11月5日凌晨4时23分死亡。

《告知书》披露,杨某明持刀砍伤邻居缪某明后,逃回其家中驾驶着一辆电动车,逃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达广场,并入住在5号楼43层“阿墨城市公寓”4322号房。

2020年11月5日0时许,杨某明砸坏该房间的限位器后,从窗户中爬出跳楼自杀并当场身亡。

遗憾的是,杨某明坠地时砸到了某芳,并致不幸身亡。

受害者家属追问:警方是否抓捕得力?

周某芳家属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多次提到,杨某明行凶的第一现场距离辖区所属中华派出所并不远,案发后,如果警方追捕及时,是否可避免次生悲剧发生?

对家属疑问,湛江市公安局出具的《告知书》进行回应。

《告知书》称,经核查接处警工作记录、沿途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资料,该案最早报警电话是被害人缪某明的邻居于2020年11月4日19时21分拨打110的。

随后,湛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调度案发地辖区的赤坎分局中华派出所出警处置。

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周某芳的丈夫郭先生

中华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员于当日19时22分收到该警情,立即拨打报警人电话了解现场具体地址、人员受伤、嫌疑人去向等必要情况,并向值班所领导汇报。

考虑到现场属于内街居民区,途经路线人流较大,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陈某先行步行赶往现场。民警陈某于19时31分到达现场,派出所副所长何某军带领一名工作人员驾驶警车于19时33分赶到现场,随后第三批(3人)、第四批(2人)警力陆续赶到现场增援。

《告知书》称,以上警力到达现场后,立即协助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救治伤者缪某明,开展搜捕犯罪嫌疑人、保护现场、固定证据、调查走访群众等一系列工作。

民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嫌疑人杨某明的身份后,立即报告分局领导,通报分局刑侦大队,反馈市局110指挥中心。湛江市公安局和赤坎分局立即全力组织开展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和搜捕工作。

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周某芳遗物

另据《告知书》披露,2020年11月4日23时35分,即在持刀砍杀缪某明4小时后,杨某明拨打110电话反映自己是和别人发生了纠纷,将会自杀。

随后,杨某明不听110接警员的劝解并挂机,接警员回拨电话,他也不接听。

拨打110反映半小时后,万达广场5号楼入口处发生了坠楼事件,周某芳被砸中身亡,跳楼者正是半小时前主动打电话给警方反映情况的杨某明,他也因跳楼身亡。

涉事酒店没按规定上传住客身份信息

此外,据周某芳家属向红星新闻反映,案发前一天,杨某明就已提前入住阿墨城市公寓酒店,按理完全可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并迅速定位到杨某明所在位置,进而及时、精准抓捕,这就不会导致悲剧的再次发生。

对此,湛江市公安局出具的《告知书》回应称,经核查,犯罪嫌疑人在2020年11月2日傍晚曾到涉事的阿墨城市公寓酒店看房,但当晚没有订房。11月3日中午,也就是凶杀案发的前一天,杨某明再次来到阿墨城市公寓酒店看房。这次,杨某明登记办理了位于43楼的4322号房入住手续,但他没入住便离开了。

湛江“杀邻居跳楼砸死路人”案细节:酒店未按规定上传住客信息,致警方未排查到

↑《处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据警方在《告知书》中证实,“由于当天系统出现断网,‘阿墨城市公寓’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上传杨某明的身份及租赁房屋信息。”

据湛江市公安局介绍,11月4日晚,杨某明砍伤被害人缪某明后,逃跑并入住阿墨城市公寓4322房。案发后,在搜捕杨某明的过程中。市局、赤坎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已迅速排查全市旅馆业、出租房等相关住宿人员信息,但因“阿墨城市公寓”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上传杨某明的身份信息,工作人员没有查找到有关住宿记录。

就此,2021年1月4日上午,红星新闻和阿墨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没什么可以说的,谢谢。”

湛江市公安局认为,在犯罪嫌疑人杨某明实施故意伤害作案逃跑后,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及辖区派出所迅速反应,依法开展侦查工作,全力追捕查找犯罪嫌疑人。

“经全面核查,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出警不及时,没有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以及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相关公寓落实日常治安管理,导致未能及时阻止犯罪嫌疑人杨某明跳楼自杀的问题。”湛江市公安局回应称,对于周某芳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建议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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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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