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合唱,切莫变成一场“内卷”狂欢 | 争鸣

班级合唱,切莫变成一场“内卷”狂欢 | 争鸣

文 | 宋宏群

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中小学班级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51号),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的讨论与思考始终未停歇。教育部定位班级合唱是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班级合唱活动的受益者,那么如何才能真正落实这一理念呢?

一、改变合唱思维,用美育理念审视班级合唱

合唱无疑是属于纵向思维的音乐,而中国的传统音乐思维恰恰是横向旋律的线条思维。合唱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很短,合唱水平也参差不齐,北上广的合唱水平直逼世界最高水准,落后地区依然仅限于齐唱的水平。东西方音乐文化的交融是一个趋势,可是现在听到的更多的声音却是:中国人合唱水平差,是因为审美素质太差了。在央视推出十大作曲家节目的时候,就有人发文说只会写歌曲不写交响乐的作曲家不是作曲家,所以得出结论“中国没有作曲家”。现在又有人说,不懂多声部合唱就是素质低下……以西方音乐文化理念为标准来衡量中国的音乐思维和美学观念,难道是正确的吗?中国传统的音乐思维就是横向思维,做不到纵向思维难道就是素质差吗?这不是对民族文化的一种自我否定吗?所以在班级合唱活动中,千万不要用西方的合唱思维来审视班级合唱,这样的结果一定是背离了活动的初心。

二、班级合唱的定位乃是面对全体学生的美育活动

自然建制的班里学生音乐素养有高有低,据统计“五音不全”的学生,也就是不具备较好音准的学生,大约占5%。那么40至50人的班级里面,至少有2至3名音准欠佳的学生。当面对全体学生的时候,这些学生如何参与合唱活动?如何从合唱训练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这对音乐老师来说是一种智慧,不但不能打击和放弃孩子,还要让孩子参与到其中不影响整体艺术效果。不妨让老师在合唱训练中“因材施教”,让学生可唱、可说、可伴奏,最大可能地让每一个学生在合唱活动中人尽其才。这样的安排,才符合班级合唱的组织原则,即做到面对全体同学,通过合唱活动进行美育教育。

三、班级合唱评审应该建立一个正确的导向

班级合唱不能等同于合唱比赛,在评价标准上应该放弃专业合唱的评价思维。班级合唱倡导的理念是通过参加班级合唱来进行育人,所以,评审导向很重要。如果评审中获奖的都是声部多、难度大的班级合唱,那么下一届班级合唱比赛势必大家也会在这些方面下功夫,这样的训练是否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快乐呢?是否会有悖于文件中所说的“强调快乐参与”?我想有一线实践经验的老师,都会持怀疑态度。更重要的是,拿着西方的多声部音乐思维来评判演唱,再给学生扣上音乐素质低下的帽子,岂不是文化的一种自我否定?我们的文化自信又从何谈起呢?

四、强调合唱活动中育人,多方面理解群体合作

合唱活动能够培养群体合作意识,但群体合作意识不仅仅是多声部之间的合作意识,合作意识在歌唱活动中可以体现在节奏、声音等多个方面,合作意识也可以体现在人人为集体、人人来出力。无论是自制的合唱道具还是为合唱的精彩呈现出谋划策,都是在进行群体合作的培养。当合唱作为育人载体的时候,学生的参与性才是最重要的,在参与中体验美、表现美并培养群体合作意识。这不就是合唱育人的意义吗?如果仅仅用多声部的思维来评价班级合唱,不仅会产生一个错误导向,也会让班级合唱失去原本组织活动的的意义,达不到面向全体进行美育的效果。

文件中的活动原则中,有一条写得特别好,也写出了组织者的初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基础,以合唱为载体,以育人为根本,注重群体合作,鼓励个性表达,强调快乐参与,强化审美体验,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班级合唱活动的受益者。”班级合唱的组织,其实是在美育背景下的一种育人形式,因为班级合唱活动便于组织,参与度高,所以通过班级合唱的载体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切忌从组织的音乐老师到活动的各级评审老师误读了活动“初心”,把班级合唱当作一场专业合唱比赛审视,变成一场“内卷”狂欢,那就丢了美育的初心,失去了比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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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合唱   班级   初心   声部   美育   中国   作曲家   群体   思维   理念   素质   意识   老师   学生   旅游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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