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 考验华为商标团队后续能力

近日,华为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是华为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的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

在本案中,诉争商标的文字与引证商标一的中文识别部分相同,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文字与引证商标二的文字仅在文字字体上存在差别,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众所周知,华为公司申请注册“鸿蒙”商标,主要是为了他们的鸿蒙系统,这是华为公司的重要项目。就在5月初,华为官方开启了鸿蒙系统2.0开发者Beta公测招募第二期,新增多款手机机型。

角马知识产权认为,华为“鸿蒙”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是因为在先近似商标存在。华为公司肯定不服一审判决,他们还有机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实,许多企业如华为公司,通常都是明知会被驳回也依然申请注册商标,因为他们的项目已启动,不得不申请注册商标,其目的是在商标后续程序中争取该商标的授权。所以,当企业遇到像本案这样的情况,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极强的后续诉讼能力。

角马知识产权的商标业务团队由资深律师和商标代理人组成,精通国内外商标法律法规及实务保护策略,善于为客户提供与商标相关的全面法律服务,在商标后续程序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 考验华为商标团队后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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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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